㈠ 父母離婚了,給子女買的保險怎麼處理
父母離婚了給子女買的保險應該這樣處理:
1、一方為投保人並以自己或其親屬為受益人的,應當給予對方與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相當的補償。受益人也即經投保人或被保者同意,在被保者出險後,有權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的人。
2、一方為投保人,對方或其親屬為受益人,對方繼續交保險費延續合同效力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可該方當事人應當給予投保人與保險單現金價值一半相當的補償。
3、退保:若保險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孩子配置的,可選擇退保分割現金價值。
4、不退保的情況下:
(1)若買的是壽險中的死亡保險,也即孩子身故後,受益人能領取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選擇不退保的可由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把相當於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補償給原配偶,然後把受益人變更為自己。
(2)如果買的是壽險中的生存保險,即孩子存活到一定的年數,就能獲得一定數額保險金的一類保險,如養老險等。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者自己,也即孩子。此時,父母給孩子交的保險費視為父母對孩子的贈與,按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除法定的情況外,贈與不能撤銷。
拓展資料:
1.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當時的平安保險公司由招商局與中國工商銀行共同出資設立,是新中國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國內成立的第二家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的成立與後來發展所創造的貢獻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網金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開心保網為該公司旗下網站,是中國技術領先的大型保險電子商務網站之一,同時也是網金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面向全國范圍內進行保險類產品銷售與服務提供的綜合性保險電子商務平台。
2.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㈡ 終身壽險離婚時如何分割
關於終身壽險離婚分割?在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並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為受益人的情況下。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由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待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保險金,再把保險金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交的保險費占所已交納的全部的保險費的比例分出共同財產後,最後進行分割。
㈢ 離婚後,給孩子的保險怎麼處理
我覺得如果離婚以後,孩子的保險還是應該繼續繳納的,這是對孩子未來的一個保障,當然,夫妻兩個可以協商解決
㈣ 離婚時給孩子買的保險如何分割
為孩子購買的保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無權分割保險。但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由對方撫養的孩子作為被保險人的,可以通過變更投保人讓對方繼續交保險費。對方當事人可向請求補償價值一般保險單。父母給孩子投保的,可以認定是贈與,不參加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給孩子買保險離婚會分割嗎
給孩子買保險離婚不會分割。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性質的保險品種,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據《保險法》該保險利益屬於第三人的利益,故該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財產權益。另外,人身保險不會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應屬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個人財產,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離婚時不能就孩子的保險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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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為子女購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
為子女購買的人身保險,應當屬於贈與孩子的專屬性財產,不屬於夫或者妻的個人財產,不應當列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應當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㈦ 給孩子買的分紅險離婚會分割嘛
一、給孩子買的分紅險離婚會分割嗎
1、給孩子買的分紅險離婚會分割。一般給孩子買的保險,如果屬於壽險中以生死為標的的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分紅型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
分紅型保險離婚時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該保險是在婚前已經購買的,那麼就算是夫妻中一方的婚前財產;
2、如果該保險是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該保險就會當作共同財產參與分割,一般會均分。
㈧ 給孩子買的保險離婚如何判
給孩子買的人身保險夫妻離婚時不能分割,因為父母給孩子投保的,可以認定是贈與,不參加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應屬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個人財產,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同時雖然夫妻雙方無權分割保險,但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由對方撫養的孩子作為被保險人的,可以通過變更投保人讓對方繼續交保險費。對方當事人可向請求補償價值一般保險單。相關法律可參考:
《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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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婚內給孩子買的保險離婚怎麼處理
給孩子買的保險離婚處理的方式。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給孩子買的保險,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保險,可以選擇退保並分割保單現金價值的方式來處理;
2、給孩子買的保險,如果屬於壽險中以生死為標的的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3、給孩子買的保險,如果屬於生存保險,父母為子女支付的保險費,應當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所有。
拓展資料: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的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