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標准:每月160元左右,即一年可領大約192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每季度幾號發放
月初發放
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標准: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領1920元。領取條件:深圳戶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子女,2016年後未再生育或領養,1980年2月2日後,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
已領取一次性獎勵或者退休金加發5%的獨生子女父母,2009年後遷入深圳戶籍,且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違反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主管部門應當核查其戶籍地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和票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拒絕接受處理的,不予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明。
③ 深圳戶籍獨生子女有補貼嗎
深圳戶籍獨生子女有補貼。
凡符合獎勵條件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前2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獎勵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當月起計發,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發,每季度發放一次,實施前應享受的獎勵金將一次性補發。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說沒有一個親兄弟姐妹。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親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有親子關系外,沒有親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一項政策。
獨生子女的確定標准包括: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3、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
④ 深圳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政策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⑤ 深圳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深圳市相關政策法規,從業人員和城鎮居民,從出具證明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每月為獨生子女領取10元醫療保健費,並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及獎金由夫妻雙方單位負擔。職工以外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置。《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一) 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一)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一) 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⑥ 深圳市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是什麼
1.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者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含在原戶籍地領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計發。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戶籍於2009年1月1日後遷入本市,且從未領取過獎勵金的,自遷入當月起計發。3.2009年1月1日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自達到規定年齡的當月起計發;戶籍遷入本市的,自戶籍遷入的當月起計發。4.在原戶籍地按月領取獎勵金的,自戶籍遷入後原戶籍地停發獎勵金的當月起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⑦ 深圳獨生子女退休父母政策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深圳市的規定,從2009年開始,深圳市的獨生子女父母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獎勵金的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160元。
法律依據:《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從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的,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獎勵標准和經費來源。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160元。該獎勵金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獎勵金由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由市財政通過體制安排。
⑧ 深圳老人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具有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除此之外,原有辦法對一部分人群採取了不同的獎勵方式,即對2009年前具有深圳戶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給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獎勵金或者退休金加發5%。與按月領取160元的人相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部分人群享受的獎勵被拉開了差距。新的獎勵辦法對此進行了完善,規定這部分人群從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領取160元的獎勵金,從而使兩類人群獲得的獎勵基本持平。
法律依據:《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引導公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和《關於認真做好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從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的,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獎勵標准和經費來源。
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160元。該獎勵金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獎勵金由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由市財政通過體制安排。
三、獎勵金申請和資格確認。
凡符合獎勵條件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前2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工作站初審,報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復核後,由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確認,並報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匯總。區財政部門根據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匯總的獎勵所需資金規模安排相應經費。
四、獎勵金的發放。
獎勵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當月起計發(從2009年1月1日起開始),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發,每季度發放一次。獎勵對象2009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應享受的獎勵金,在本辦法實施後一次性補發。
五、其他規定。
(一)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的父母,該獎勵金不影響其領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二)獎勵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終止其獎勵待遇: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後又再生育、收養子女的;2、戶籍遷出本市的;3、獎勵對象死亡的。
(三)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後戶籍遷入我市的,應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自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確認之日的當月起發放。遷入前已享受過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的不再發放。
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市政府可以適時調整獎勵金標准。
七、各級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獎勵金使用、管理的監督、督查。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專門設立獎勵金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防治弄虛作假行為。
八、申請人應當向社區工作站如實反映本人情況,經查實屬弄虛作假獲取獎勵金的,除追回獎勵金外,應取消獎勵資格,在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申請人責任。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