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的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之規定,債務憑證中載明的債權對象是特定義務人,而父母和子女是獨立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子女並不因為與父母具有親屬關系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且法律中規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中亦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但如果父母已經去世,子女已經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之規定,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子女需要在繼承父母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超出父母遺產范圍的債務不強制規定由子女償還。
『貳』 父母債務 孩子需要承擔嗎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叄』 民法典中子女是否承擔父母債務
子女不承擔父母的債務,父母的債務應當由其自身財產進行償還,子女沒有償還義務,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為遺產繼承人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父母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肆』 父母的債務需要子女承擔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父母的債務無需子女承擔。
1、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這是由債權具有相對性所決定的。
2、但倘若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子女系繼承了父母的債務的,即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應當清償父母生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父母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作為繼承人的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子女放棄繼承的,對父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倘若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母所欠債務,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其中如果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不得不承擔的債務,如:因為父母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可以從道義上協助父母還債。如果是父母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母還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伍』 父母債權債務子女繼承嗎
法律分析:子女作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的債權。因為債權屬於財產性權利,在發生繼承事實後債權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陸』 父親的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對於父母的債務,子女一般沒有責任承擔。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承擔其民事責任。但是子女如果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則需要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父母的債務。『柒』 子女必須繼承債務嗎
子女必須繼承債務嗎
法律分析:
子女不是必須繼承債務。如果子女是父母財產的繼承人,則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如果子女不是繼承人,或者子女放棄繼承的,則不需要清償父母所欠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