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貳』 獨生子女政策
一、什麼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一項政策。
二、2019獨生子女新政策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340元的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補貼金額一般在1000-3000元。
『叄』 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國家哪些政策
政策內容: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肆』 獨生子女政策都有哪些
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就是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由國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照規定享受國家的獎勵政策,並由所在單位落實。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則由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幫助。但在2016年憲法修訂後,國家開始推行「二胎政策」,於是實施了30多年的中國獨生子女政策就終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