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再婚生育的子女算獨生子女嗎
法律分析:二婚再生育不一定算獨生子女,孩子在未出生前,就已經有了一個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哥哥或姐姐的事實不容改變,因此孩子是不可能算獨生子女的、不過如果再婚未生育過的一方,如果婚後只生育了這個子女,並除這個孩子之外未育其他子女,到年滿60周歲時,單方面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帶來的一切優惠政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⑵ 獨生子女父母再婚後還是獨生子女么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孩子,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肓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⑶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一、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1、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夫妻雙方在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含只生養)一個子女的,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但不生育的,屬於獨生子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獨生子女家庭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1、符合規定擬領取《光榮證》的公民,向本人戶籍地或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向女方戶籍地或其中一方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4、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5、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按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給《光榮證》;
(2)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光榮證》,並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①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②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請人違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過十六周歲的;
⑤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⑥不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
⑷ 父母再婚還算獨生子女嗎
法律分析:算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條件如下。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⑸ 父母再婚生子算獨生子女嗎
法律分析:二婚再生育算一般不是獨生子女。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雙方第一次結婚均未生育子女,二婚後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或雙方再婚後生育了兩個孩子,但是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且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⑹ 父母二婚算獨生子女嗎
法律分析:算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條件如下。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⑺ 父親再婚生子我還算獨生子女嗎
不算。
根據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規定,在此種情況下就不能視為獨生子女了。具體為: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獨生子女的家庭,孩子可以享受優厚的經濟待遇,因此營養補充較好。
⑻ 如果再婚家庭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再婚家庭孩子加起來只有一個孩子的算獨生子女,如果加起來有兩個孩子則不算。獨生子女與再婚無關,只看再婚家庭一共有幾個孩子,因此,算不算獨生子女,要看雙方加起來一共有幾個孩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⑼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
提起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另外,還有人想問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什麼樣的再婚家庭孩子屬於獨生子女,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無同胞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者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你們的孩子有同父異母的哥哥,所以這個孩子不算獨生子女。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二婚前面有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重組家庭獨生子女的定義。
(2)夫妻按有關規定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學籍上的獨生子女是否要緊。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離婚重組家庭算獨生子女。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婚各帶一個孩子算獨生子嗎。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屬於獨生子女的情況:
(1)有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每人可以有一個親子,但是現在二胎放開了,不存在獨生子女認證問題一方頭婚可以開獨生子女證。
再婚獨生子女界定是出自哪部條文老公有孩子我的算獨生子女嗎。
兩個人都結過婚,但是沒有孩子。再次結婚,結婚生的孩子才叫獨生子女。
普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計劃生育的試行規定》實施之日(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之日子女年齡未超過14周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歲以內)而不再生育,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界定獨生子女標准學籍上誤填了獨生子女。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個子女(合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初婚和再婚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再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二婚找頭婚再婚生孩子算幾胎。
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母親二婚再生我還算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證》遺失的,可憑以前辦該證的審批手續或在雙方單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關記錄到計生部門補辦。還可申請所在企業(已破產、改制清算完畢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取證,主管部門確認後到計生部門。以前未辦過《獨生子女證》,女方年齡已超過49歲的不得補辦。獨生子女滿足5個條件。
以上就是與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相關內容,是關於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的分享。看完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⑽ 再婚是否享受獨生子女
法律分析:孩子在未出生前,已經有了一個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哥哥或姐姐,因此孩子不算獨生子女的,不過如果再婚未生育過的一方,如果婚後只生育了這個子女,並除這個孩子之外未育其他子女,到年滿60周歲時,單方面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帶來的一切優惠政策的。
再婚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不會因為是再婚就受到歧視。而在工作方面,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為員工是再婚,即剝奪其享受相應婚假的權利。而再婚,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綜合上面所說的,產假對於我們女職工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產假會根據懷孕的實際情況來定產假的天數,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標准,那麼用人單位是完全不能扣克勞動者所有的工資,所有的福利也必須要一並的發放,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