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子意外死亡父母怎樣將兒子房產轉到名下
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兒子如果是有配偶和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房子的一半產權屬於配偶的,剩下一半再拿來給第一順位繼承人分配。
當然,如果配偶和子女同意由兒子的父母繼承房產的,就需要兒子的第一序列繼承人,也就是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三方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父母繼承住房,然後父母持有繼承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繼承住房手續。
如果兒子沒有配偶和子女的,那麼第一順位繼承人就只有父母了,那就比較簡單了。
需要兒子第一序列繼承人,也就是父母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選取父母繼承住房,然後父母持有繼承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繼承住房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⑵ 兒子死亡 父母如何繼承遺產,做繼承和公證需要多少錢
首先,上述房屋為兒子的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半為兒子的遺產,另一半版為兒媳的財產權。依據繼承法規定,兒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父母健在,也享有繼承權;如果已經去世,那麼,只有兒媳和孫子女享有繼承權,一般情況下繼承份額應該均等。
其次,公證處要收遺產1%的公證費.如遺產為50萬元,那麼公證費為5000元。你付了上述費用之後,你到房管等相關部門只要付手續工本費就可以了。
⑶ 如何做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並且需要提供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並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2.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3. 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後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4.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 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6. 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並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3)子女死亡父母繼承財產公證擴展閱讀: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的證明活動。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如果若干個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遞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屍體火化證明書、或有關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當事人應提交人民法院關於宣告死亡判決書。
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書、銀行存款單、股票號碼與數額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
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本人與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査: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范圍、種類和數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
當事人是否屬於法定繼承人范圍或者遺囑中被指定的繼承人。當事人是否屬於代位繼承人或者轉繼承人。
當事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避免因為疏忽而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⑷ 子女死亡父母可以繼承財產嗎
法律分析:子女去世後父母可以繼承財產。如果子女在去世之前留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如果子女沒有留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進行,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以上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法律分析】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一)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二)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三)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五)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六)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七)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子女繼承父母房產不需要公證,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分配協議即可。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⑺ 遺產繼承公證該怎麼做
法律分析:遺產的繼承公證在公證機構即公證處辦理,在公證處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後,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公證處會出具繼承權公證書。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按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材料:遺產的產權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繼承公證,也叫繼承權公證,公證書所證明的內容是哪些繼承人對哪些財產具有合法的繼承權。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公證處往往要求所有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均到現場並對財產分配作出明確表示,所有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意見一致的,公證處才能出具公證書。如果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存在爭議,公證處會建議繼承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繼承權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⑻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2、繼承人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戶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的等等。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2、繼承人崝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戶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如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提供被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況證明3、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如果房屋拆遷安置沒有辦理產權證的,需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購房收據、拆遷戶回遷資金結算單等;4、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收費情況:人民幣30元/每平方米。法定時限: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承諾時限: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
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⑼ 女兒去世了父母能繼承她的遺產嗎
女兒去世了父母可以繼承她的遺產。自然人死亡之後的遺產繼承,其父母同其配偶和子女一樣,均被列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中,並且此處所說的父母不僅僅指生父母,還包括養父母以及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在繼承開始時,父母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死者的遺產。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