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為子女結婚後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這需要在贈與時作出證據證明,最好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願意出錢為子女購買非婚房屋,比如說投資性的房屋,且屬於子女一方所有,那麼,這就應當認為是子女一方的財產。
對於婚後購買的按揭房的歸屬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按揭購買的房產歸屬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系,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處房產,房產證為此方的名字,婚後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即使以後離婚,在分割財產時,房屋的產權還是為首付款個人,剩餘的銀行債務也是由承擔首付款的個人負擔,但對於婚後一方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的該部分財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後也是個人供款於銀行,但是由於取證困難,也將可能視為婚後期間共同償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所以,父母給子女的婚後購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情況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 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一般情況下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 婚後單方父母為女兒出資購房,是算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答:這種情形在實踐中是比較復雜的,需要按照雙方是否存在協議約定來分類討論。
(1)雙方無任何協議約定
①婚後父母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該套房產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人的贈與,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②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每個月都由父母償還,並且在離婚時已經還完貸款,又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③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每個月都由父母償還,離婚時貸款仍未還完,法院一般會認定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分割時會考慮出資問題,在平分的基礎之上照顧出資多的一方。
④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償還貸款,原則上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法院處理時會適當考慮父母出資的問題。
(2)雙方有協議約定
①當時的出資行為如訂立了借據、借款合同的話,實踐中需要三方簽字(父母、子女及配偶),認定為借款的可能性比較大,若認定為借款的話,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償還。
②實踐中還存在一類情形,受限於政策原因,父母無購房資格,買房後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父母一直實際經營管理該套房產或者表達借名買房意願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如果借名買房的事實可以被法院認定,那麼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會處理該套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但父母並無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意思,而主張只是讓子女掛名登記時,該房屋不屬於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但主張為掛名登記者需對此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給子女買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6. 父母給孩子購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給自己子女購房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7.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情況具體來考慮。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父母為子女結婚後出資購房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明贈予自己子女一方,與子女夫妻一方無關,這時候需要在贈與時作出證據證明,最好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願意出錢為子女購買非婚房屋或者說是投資性的房屋,且屬於子女一方,所有那這種房產應當認為是子女一方的房產。
對於婚後購買的按揭房的歸屬問題。根據《民法典》對按揭購買的房產歸屬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系,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以個人的名義和財產付首付購買房屋,房產證為夫妻購買一方的名字。婚後如果需要夫妻另一方與之共同償還此貸款。即便以後離婚,剩餘貸款未還,部分的承擔也是有首付一方承擔。但對於購買房屋後剩餘的貸款未還部分婚後一方與另一方共同償還此貸款的該部分財產,應當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處理。
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 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購房款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自己子女,則該購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自己子女的,則該款項屬於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0.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不同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結果會不相同。
一般情況下,大部分父母會為孩子准備婚房和婚車,此時,某一幫父母為孩子購買的房子,父母為孩子提供了首付,而且房子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孩子結婚後,某一方獨立承擔著的房貸,另外一方的資金用於維持家庭生活。父母為其購買的首付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結婚後,剩下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另外一種情況,兩人結婚後,父母為孩子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孩子名下,此時,房子屬於某一方的個人財產。此外,父母出全款買房,名字登記在另外一方,房子為夫妻共有財產。為了避免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出現問題,雙方可以制定良好的約定方案並保留大量的手續。
總的來說,雙方可以採取AA制,既不用考慮婚後共同財產對婚姻關系造成的影響,又可以合理的安排每一筆資金。只不過大部分夫妻並不會採取AA制,離婚時,無法順利區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此時,部分夫妻會提起離婚訴訟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