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證明繼父存在事實撫養關系需要轉賬記錄嗎
我們知道,一般的,繼父母子女之間是沒有撫養義務的。但是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長期的撫養關系,那麼他們之間就參照適用父母子女關系。那麼,如何證明是繼父母子女關系呢?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自然血緣關系,而是基於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姻親關系,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關系,
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表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時才等同於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擬制血親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涉及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贍養、析產、繼承等糾紛當中,證明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存在至關重要。
第一,撫養教育關系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必須有證據證明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時,繼子女未成年。
因為需要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雖然在現實中,有繼子女已經成年,但繼父母對其學業、事業予以照料或資助的情況存在,
但正如親生父母對親生子女成年之後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一樣,繼父母對成年繼子女的這種照料或資助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第二,需要證明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雖然如前所述有觀點認為判斷標準是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但單純的給付一定錢財,而不在一起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的生活、學習沒有任何關心照顧、培養,不宜認定雙方形成撫養教育關系。
撫養,簡單地說,就是「保護並教養」,強調長輩對晚輩的教育和保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所以撫養教育關系一般需要在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
如同親生父母一樣,繼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身體、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這才是撫養的真實含義。
第三,需要有證據證明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
另外,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終止的情況下,撫養、教育的時間可以考慮得短些;
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但由於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而繼父母又不願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時間應考慮長些。
總之,來證明繼父母子女關系存在時,需要證據繼子女未成年,雙方有撫養的事實,撫養事實存續時間較長。對於這些事實,需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學籍、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只要達到高度蓋然性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Ⅱ 老人過世後,怎麼證明繼父和繼子的關系
您好,如果是想成為老人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那麼就需要繼父和繼子之間形成法定的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這一法律意義上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認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母親和繼父再婚時,子女的是否成年以及是否可以獨立生活;(2)繼子和繼父之間是否實際的長期的共同生活在一起;(3)繼父是否實際支付過繼子的生活、教育或消費等支出,對於偶然的少量的支付不足以認定的,但是長期的多頻次的支出,可以視為是進行了一個實質的撫養。判斷的因素還很多,每個案件要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判斷。
如果想要形成法律意義上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證明:母親和繼父的結婚時間時自己的年齡大小;和繼父共同生活的視頻照片證詞證言等;繼父照顧自己的生活,支付自己的學習生活的費用,還包括繼子照顧繼父或負擔相應的生活和醫療的費用,街坊鄰居和村委會或者村委會的證明等。可以多方面的提供證據,來證明彼此之間的撫養關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證明繼子女關系的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1、撫養教育關系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必須有證據證明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時,繼子女未成年。2、需要證明對繼子女有撫養事實。3、需要有證據證明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Ⅳ 繼子關系證明在哪開
法律分析:如果戶口本上寫明的關系就是繼子與繼母,這就不需要證明。如果大家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原分戶的文件也不能證明,就只有社區能證明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Ⅳ 繼承人關系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法定繼承人證明,需要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被繼承人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再憑以上證件和書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此外在繼承父母等相關人員的遺產的時候還需要繼承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Ⅵ 繼子關系如何證明
法律分析:需要證明繼子關系的,那麼首先需要證明繼子女未成年以及雙方存在撫養關系的事實。並且撫養事實存續時間較長。對於這些事實,需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學籍、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只要達到高度蓋然性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