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居住在父母家怎麼開居住證明
法律分析: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您是租住的公租房,您要以合法穩定住所申領《居住證》需提供公租房房管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貳』 父母吃低保,沒房,在子女家借住咋辦證明
家人已經有享受低保待遇的了,其他人是否還可以再申請低保的待遇,需要向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詳細咨詢一下,畢竟各地的規定和政策不同。
『叄』 子女把父母的房屋出租需要注名代簽嗎
需要有父母簽字,或者取得父母的書面授權。
需要你父母簽訂一份委託公證,委託你幫其代理該物業的出租事項。以避免以後雙方發生爭執時你的地位比較尷尬。
如果子女經得房主的同意或書面委託的,代簽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子女未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的,私下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另外,如果該房屋在出租時在銀行已做抵押的,還需要經抵押權人同意後才可以對外出租的。
出租房子必須要有房產證,不僅有授權證明還需要有房產證,而且租客一般也是要看房產證和身份證來簽訂合同的。如果子女沒有父母的授權書,那麼合同簽訂也是無效的。
『肆』 借住父母家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首先這是一個「申請協議」,其次你把家中的真實情況寫清楚,房子面積,戶主是誰,你的事由、時間、原因、經過等等。借住證明範本如下:茲證明 ,性別 ,身份證號XX,現借住在XX ,該房房主XX ,身份證號XX 。該房主與 (借住人名字) 系 XX關系。特此證明。社區居委會(蓋章):日期: 年月日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伍』 住父母的房子辦居住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
住父母的房子辦居住證需要以下手續: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衍生問題:
上海市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上海市辦理居住證的辦理條件:(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陸』 借住父母住房如何寫證明
借住證明
本人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的房屋戶主
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
,與借住人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為
_______(
親友關系
)
,
因其工作原因,同
意
________
在本人家中借住。
特此證明
戶主:
年
月
日
『柒』 子女租父母的房子可以辦租賃證明么
子女租父母房子合法。可以辦租賃證明。
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為了滿足居住、用於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願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為稱為租房。民事合同只要你們雙方願意自然是有效的,書面協議更好一些。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楊鳳國律師解析: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