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淄博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法律分析: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第一條 為保證本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落實,提高統籌解決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能力,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其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社會統籌工作,其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的征繳、發放。人口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獨生子女父母資格的審查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統計部門負責提供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資料。第四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實行市級統籌、分級負責、計劃調劑、先繳後支、以支定收、確保支付的原則。第五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由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繳納,個人不繳費。第六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按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5%的比例,每月申報繳納一次。繳費比例根據收支情況適時調整。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與社會保險費實行一票征繳。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法律依據:《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本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落實,提高統籌解決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能力,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其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社會統籌工作,其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的征繳、發放。人口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獨生子女父母資格的審查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統計部門負責提供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資料。
第四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實行市級統籌、分級負責、計劃調劑、先繳後支、以支定收、確保支付的原則。
第五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由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繳納,個人不繳費。
第六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按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5%的比例,每月申報繳納一次。繳費比例根據收支情況適時調整。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與社會保險費實行一票征繳。
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貳』 平原縣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費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單位已破產)
向平原縣衛生計生委申請解決,具體需要提交的材料,咨詢平原縣計生委版。
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權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0〕55號
(二)發放標准及辦法。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按照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獨生子女父母,屬正常運轉企業職工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退休時發放;企業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關部門應當負責督查處理,職工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困難企業、確實無力解決的破產關閉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縣(市、區)人口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發放。
『叄』 煙台退休工人獨生子女費
企業職工退休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金是由企業支付的,什麼時間到位直接咨詢原單位。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魯政辦發〔 2010〕 55號
二、認真落實相關政策
(一 )發放范圍及經費渠道。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全省各級、各類企業退休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
1.正常運轉的企業,要依法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發 30%養老補助政策,經費從企業成本 (費用
)中列支。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督促落實。
2.困難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
3.進入破產、關閉程序的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序清償,按規定發放。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
(二 )發放標准及辦法。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按照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獨生子女父母,屬正常運轉企業職工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退休時發放;企業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關部門應當負責督查處理,職工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困難企業、確實無力解決的破產關閉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縣
(市、區 )人口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發放。
(三 )困難企業認定及資金獎勵。
各地要成立由財政、經濟信息化、國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口計劃生育等部門參加的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小組,根據本地現有政策規定及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確定困難企業認定標准,每年組織一次困難企業認定。從
2010年開始,省級設立以獎代補資金,對工作落實到位的市和省財政直管縣 (市 )給予獎勵。
『肆』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一、退休許可條件:
(一)、幹部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人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申請材料
(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表》;
(二)工作人員檔案於養老保險手冊。
三、許可程序
(一)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當月,用人單位提交《退休審批表》於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實其檔案年齡、工資標准及繳費記錄;
(三)符合條件的,核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
拓展資料: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伍』 泰安市農村戶口60歲老人獨生子女補貼
一、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年滿60周歲的夫婦,由政府給每人發放一定的獎勵扶助金。
二、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農村獨生子女戶家庭獎勵扶助申請確認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示。
5、市級和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四、此外,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發展經濟中,還可以享受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信息來源於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網。
『陸』 父母補貼是什麼意思
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政策,是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精神來執行的,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精神,在國家實行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在辦理退休時享受相關的一次性退休補貼政策。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辦理退休時按照省政府原來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政策給予補助。按照山東以前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是加發5%的養老金,如果退休金標准超過了原工資標准100%的不再加發。如果屬於一次性退休補貼的,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由原單位列支。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於經費是由財政列支的,所以兌現起來比較容易,也沒有任何難度。但作為企業職工,如果屬於正常經營的國有企業,由於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比較強,法律意識也比較強,兌現起來也是比較容易的。
但在民營企業工作的職工退休後,即使是效益很好的民營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退休補貼的兌現並不是那麼容易,社會責任感、法律意識強的企業老闆會給退休職工支付這筆費用,其實這筆費用也不是很高,按照所在市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來計算,大概也就是每人一萬多元錢,但遇到法律意識比較差的老闆兌現起來也是比較難的。
為了確保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戶父母退休後的一次性補貼政策能夠落到實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在2010年出台了一個55號文件,即魯政辦發(2010)55號文件,文件中規定,對於正常運轉的企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貼養老金的資金列入企業的經營成本,列入經營成本的意思,就是可以享受稅收的優惠或是減免。
困難的企業加發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金補助,企業支付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破產企業在破產資金清算時優先解決。山東省衛健委等部門專門對省屬國有困難企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加發的養老金資金落實工作出台了一個實施辦法,困難企業通過申請以後,可由省級財政資金來負責落實。,
對於有能力支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的企業,不按照規定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的,退休職工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提起訴訟,請求當地政府協調等方式予以落實。
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綜上所述,山東省對於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補貼,是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精神來執行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是按照增加5%養老金的方式進行補貼;企業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是按照所在城市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農村年滿60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按照有關的規定落實一次性補助政策。
『柒』 淄博獨生子女費發放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本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落實,提高統籌解決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能力,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其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社會統籌工作,其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的征繳、發放。人口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獨生子女父母資格的審查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統計部門負責提供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資料。
第四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實行市級統籌、分級負責、計劃調劑、先繳後支、以支定收、確保支付的原則。
第五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由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繳納,個人不繳費。
第六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按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5%的比例,每月申報繳納一次。繳費比例根據收支情況適時調整。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與社會保險費實行一票征繳。
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 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退休時為企業職工。
(二)退休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父母。
(三)2010年12月31日前為企業職工,2011年至20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連續在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人員。2016年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在企業累計繳納5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費和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人員。
(四)職工退休時所在企業按時足額繳納一次性養老補助費。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的其他人員,其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由企業按照規定發放。
第九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發放標准為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全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
第十條 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其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第十一條 認定為困難企業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與其簽訂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緩繳協議後,其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由統籌資金支付。
困難企業的認定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欠繳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破產企業,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序清償,按規定繳納。確實無力繳納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三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單設科目和賬戶,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籌集資金存儲利息收入計入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實行計劃管理,每年下達收支計劃;各區縣按照年度收繳計劃額的20%上解資金,用於市級調劑金。完成收繳計劃且當期不足支付的,缺口部分先從20%的調劑金中解決;仍有缺口的,再按不超過20%的調劑金予以解決;還有缺口的,按區縣政府承擔50%,市級統籌資金承擔50%的辦法予以解決。對未完成收繳計劃出現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同級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五條 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按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征繳總額的1.5%計提工作經費。
第十六條 對有能力繳納而不繳納一次性養老補助費且不履行發放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義務的企業,職工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一次性養老補助管理和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流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追回,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淄人社發[2011]11號
各區縣、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養老保險市直管企業:
《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0年12月28日以市政府淄政發[2010]108號文件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辦法》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辦法》中的統籌范圍不包括以下單位及人員: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以機關事業、社會團體名義登記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人員,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企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工作機構負責審核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身份,並出具《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身份審驗證明》(以下簡稱《審驗證明》,見附件1)。
三、企業職工退休手續辦理完結後,符合領取條件的,由企業填寫《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申領表》(見附件2),攜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審驗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四、符合領取條件的,其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並發放到本人領取養老金賬戶中。
五、因企業及個人原因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以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間計發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確因工作需要緩退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以批准時間計發一次性養老補助金。
六、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由企業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繳納一次性養老補助費。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待遇。
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參照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淄博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管理和使用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
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
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一次性養老補助支出計劃填寫《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請撥單》,當月5日前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於20日前將資金按時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
九、市及區縣分別設立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
十、一次性養老補助工作經費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統一提取,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記賬,專款專用。
十一、欠費企業補繳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採用滾動分配法繳費,即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十二、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的征繳、發放;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由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的征繳、發放。
『捌』 魯政辦發201055號文是否廢止
沒有
詳細資料可以查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山東省,中國華東地區的一個沿海省份,簡稱魯,省會濟南。位於中國東部沿海北緯34°22.9′-38°24.01′,東經114°47.5′-122°42.3′之間,自北而南與河北、河南、安徽、江蘇4省接壤。山東中部山地突起,西南、西北低窪平坦,東部緩丘起伏,地形以山地丘陵為主,東部是山東半島,西部及北部屬華北平原,中南部為山地丘陵,形成以山地丘陵為骨架,平原盆地交錯環列其間的地貌,類型包括山地、丘陵、台地、盆地、平原、湖泊等多種類型;地跨淮河、黃河、海河、小清河和膠東五大水系;屬暖溫帶季風氣候。
『玖』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是多少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