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1)18周歲的獨生子女費是多少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❷ 獨生子女費發放到18歲從什麼時間開始
這位知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回的夫妻,經本人申答請,由所在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有關規定發給保健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獨生子女費發放到18歲從出生的月份算起,具體內容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❸ 未滿18周歲獨生子女補貼在哪裡領
可以拿補貼金,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具體如下:
想要領取相關的補貼津貼,首先要領取相關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這樣才能領取相關的父母獎勵金,而對於獨生子女的津貼獎勵每個省份都會有所不同,一般補貼的方式以及補貼金額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滿55歲、男方年滿60歲,這樣就可以一次性領取1000元以上的補貼金。
當然如果有工作單位,一般企業會發放這筆補貼,而如果是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則是由街道辦和村集體進行發放。在領取的時候就可以憑著相關的身份證明、單位證明或村集體街道辦證明,帶著自己的婚姻證明,同時拿著《獨生子女證》可以進行申請。
❹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發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版10塊錢的保健費權。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❺ 獨生子女證,18周歲以後還能不能領取補貼
獨生子女證是享受獨生子女國家補貼的憑證,沒證應該不可以的,不過可以去申請,條件是你一個小孩。還有40歲還沒到年齡吧。 獨生子女的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❻ 提前退休獨生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獨生子女費怎麼發
獨生子女費發放政策是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獨生子女生育夫婦實行的一項獎勵政策,2015年之專前有過幾次調整屬,各地也都有不同的規定,因此其獎勵標准與發放年限也不盡相同。2016年依據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我國將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政策實施後,自願生一胎的夫婦將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
❼ 獨生子女已達到18周歲,父母是否有什麼補助
獨生子女18周歲以前父母可以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18周歲後就沒有什麼補助了。只有父母到60周歲才可以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金。所以回答你沒有。
❽ 獨生子女一月多少錢,當子女滿了18周歲就沒有這個錢了嗎 還是繼續領起走了
是在公司內部的家屬科啊
有獨生子女證就可以領的
要是不給的話打電話咨詢一下丹東婦聯之類的
應該會告訴你
❾ 獨生子年滿18歲父母不到60周歲的應該領多少錢每年
其實有國家有很多政策,就是說獨生子女然後有特別多的。又會因為今晚上遇的顏值,很多專人還是沒有屬遵守,但是一些人遵守了,所以說國家給予的有獎勵。一般的情況下都是說父母到了60周歲之後才會有補助。但是如果獨生子女已經滿了18歲,父母還沒有到的話,那應該是不能領的。只能到父母滿60周歲的時候才是可以領到錢的。
❿ 國家對年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有什麼待遇
一、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原來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發放。 (二)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的獎勵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的獎勵 1、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如下: (一)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從行政事業費中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單位此項新增經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由企業支付。 (三)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一方單位支付。 (四)雙方均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辦事處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 (五)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的,由所在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確有困難不足支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三、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並報縣級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發放。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一方所在單位發放。 (二)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獎勵的發放辦法,同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發放辦法。 (三)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獎勵,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市級人口計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四個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具體發放辦法。積極探索通過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發放的辦法。 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放應接受審計、財務、紀檢等部門的監督。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