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規定家屬是否可以決定遺體捐獻
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遺體捐獻。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 遺體捐獻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遺體捐獻的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內容:當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可以捐獻遺體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願意捐獻遺體的話,應當徵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 捐獻遺體國家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主決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或遺囑,若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捐獻其器官或遺體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條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4. 父母捐獻兒子器官合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捐獻兒子器官合法。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5. 父母有權捐獻孩子的器官嗎
法律分析:沒有權利。因為器官捐贈是要本人同意,並且在有人證的前提下,填寫捐贈器申請,通過審核才能有效。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6. 器官捐獻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1、需到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
2、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3、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2)沒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3)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親屬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4)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4、捐獻遺體器官是在自願、無償的原則下進行的。
5、志願無償捐獻遺體器官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
6、生前未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手續的,但本人臨終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志願捐獻遺體,要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才能到登記接受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的手續。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7. 民法典規定嬰孩的器官捐贈決定權在誰
法律分析:嬰孩的器官捐贈決定權在其父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8. 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