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證信息錯誤怎樣更改
應該可以修改。
你們要拿得出依據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的信息錯誤,本回就應該有發證機關修改答。如果他們不肯修改,你可直接向縣級計生局投訴並要求更改。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即使整本調換,有什麼關系呢?這些原證,本身就是省里免費領取的。這些工作人員工作態度不對,不負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貳』 獨生子女證證件上列印系統日期如何改
可以拿著戶口本去進行更改
你自己確認一下,如果身份證出生日期錯誤,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辦理。如果獨生子女證的出生日期錯誤,可以去當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更改。
『叄』 獨生子女證名字寫錯了如何改
【法律分析】
按照有關規定,獨生子女證丟失,信息更正,可以辦理,帶上獨生子女證,結婚證,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計生辦更正獨生子女證名字,完全沒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肆』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怎麼改簽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伍』 中國是從哪一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
您好!中國是從1979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1978年年12月29日頒布,並於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謝謝閱讀!
『陸』 獨生子女證換證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是不需要每年申請的,只要公民辦理並審核成功就可以了,若獨生子女證丟失或者有效期滿了就需要到計生部門及時補辦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柒』 獨生子女證怎麼改名字
法律分析:其實就是到開具曾用名證明,到你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進行更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捌』 計生辦可以更改獨生子女信息嗎
計生辦是無權更改獨生子女信息的。孩子的具體信息只有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屬實,才可以到戶籍地派出所更改。
『玖』 獨生子女證寫錯名字自己能改嗎
法律分析:有依據證明獨生子女證上的信息錯誤,由發證機關修改。如果他們不肯修改,你可直接向縣級計生局投訴並要求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拾』 舊的獨生子女證可以換新的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因為從國家推行二胎政策開始,獨生子女證制度就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沒有辦理的就按照新人新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