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親去世後兒女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去世父母的財產子女之間應該等額分配並適當照顧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一方。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默認其繼承權。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⑵ 父母去世遺產的分配子女該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遺產子女分配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況:如果有生效遺囑,則子女依照遺囑進行分配。第二種情況: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分配。分配遺產時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但還有幾種情形需要考慮:1、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4、繼承人協商同意不均分的。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老人一方去世存款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老人一方去世的,對於其存款首先要區分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人的配偶是否健在。如果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老人的配偶健在的,則要將存款中屬於配偶的那部分分離出來,剩餘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來處理;如果財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老人配偶已經去世的,則直接將存款作為遺戶處理即可。在處理時,如果老人留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則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處理存款;如果沒有的,則按照下列法定繼承順序處理存款:(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戶之中的,遺戶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⑷ 父母死後財產怎麼分配
一、父母死後財產怎麼分配
1、父母死後財產的分配方法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平等。對於生活中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對於已履行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應當分配遺產或者少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產有哪些特徵
遺產的特徵具體如下:
1、遺產具有范圍上的限定性。遺產是死亡自然人的個人財產,他人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2、遺產只能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具有時間的特定性;
3、遺產具有合法性。遺產是自然人遺留的合法財產;
4、遺產具有可轉移性。遺產是死亡自然人遺留下來的,能夠依法轉移給他人的財產,不能轉移給他人承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⑸ 老人去世財產子女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1、老人過世後首先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對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按遺產進行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2、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⑹ 父母去世銀行存款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銀行存款發生繼承過戶時,繼承人需要到該儲蓄所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申請辦理的具體程序如下: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機構填寫繼承公證的申請表。若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求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若聲明放棄的繼承人在外不便親自到本地公證機構辦理的,可以到其現住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的公證並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繼承人攜齊該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及其他證據資料一起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審核相關資料並經調查核實後,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即可憑該公證書到相關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申請辦理須提供的材料: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死亡證、骨灰證、火化憑單等)。2、合法繼承人單位或所屬街道辦、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親屬關系證明(詳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存摺)。4、非本地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5、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⑺ 母親過世後留下的存款,算父母的共同財產嗎,還是子女共亨
算父母共同財產,不能認知子女共享,子女提出繼承要求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是其配偶!不當啃老族,子女就死了這個心吧!
⑻ 父母一方去世存款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去世存款應當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在分割遺產時,先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平均分配,拿出一半給配偶,剩餘的一半以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才是死亡一方的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⑼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如何分配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應當等份分配。若父母去世時立了財產如何分配的遺囑,則應該按照遺囑來分配,若父母去世時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有,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子女分得的財產應該是等份等量的。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⑽ 父母死後銀行存款如何處理
父母死後銀行存款如何處理?
我覺得這樣分配好嗎?看你們有幾姊妹,但我有個建議:父母生前和有病的時候,你們幾姊妹是隨在父母生存期和生病期間,是隨在陪伴父母,隨在關心父母。你的父母生前條件應該還可以不缺錢,否則也不會存下錢,讓你們分。
其實父母要的就是關心、關懷,問候、順從等等。所以我建議對父母生前陪伴,盡了做子女的責任、這樣的應該多分、如果沒有對父母敬孝、而且對父母不聞不理的這樣應該少分。只有這樣分配你父母才會高興。當然不管怎樣分都要高高興興的!
來來,我給你解答,我是律師出身,代理過類似的案例。
你父母去世後,銀行的存款,不用擔心,沒人能拿走,還是你們家的。但是麻煩在怎樣把你父母的錢取出來,或者是轉到自己名下,呵呵呵,很麻煩,恨不得要罵娘。
首先你要證明你爹娘就是你的爹娘,現在戶籍、戶口簿就可以了,早先還需要派出所出具證明,被派出所戶籍給懟回去,所以現在有戶口簿就行。
第二,要證明你是你爹娘的繼承人,比方說你們兄弟姊妹五個,要讓其他四個出具書面聲明放棄繼承,然後經公證處公證,才可以從銀行取款,然後你兄弟姐妹再商量如何分。
先寫到這吧,喝了點酒,有點小暈。
去公證處公證,如果有幾個法定繼承人還必須一並去公證處公證,然後憑公證、帶各自的證件去辦理。特殊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銀行也可以憑判決書劃款。
接財產繼承法處理。
父母離開後,如果有留下遺囑的,需要所有繼承人去公證處進行遺囑公證,繼承人對遺囑無異議的,取得遺囑公證書去辦理過戶手續,如果無法達成遺囑公證,則只能通過打繼承官司,取得法院判決書去辦理過戶手續。如果無遺囑的,全部繼承人需要達成一致,拿寫上協議書去辦理過戶,否則也只能通過打繼承官司,拿法院判決書去過戶了。
首先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來,沒有遺囑給法定繼承人。其次是去銀行,用死亡證明、遺囑或證明繼承人身份的資料、繼承人身份證件查詢死者持有產品種類。只有存款的知道密碼可以直接支取,銀行按正常代辦流程辦理,有固定期限的產品到期支取。只要不知道密碼的想取款都需要公證。
這個問題,只能靠你猜一猜了,或者您親身經歷之後才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