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材料
1.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由獨生子女父母填寫《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兩份,經雙方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或雙方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後,由計生部門審批經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小組、分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村、居...
2.
到鎮街計生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帶小孩一寸相片一張、並出具《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
3.
在外省、市辦理了獨生證後戶口遷入莞城的獨生子女父母,應持遷入後的戶口薄、居委會或單位出具的計生證明、原籍地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鎮街計生辦作變更記錄,不需重新辦證。
❷ 獨生子女證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1、職工到本單位計生部門領取《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一式兩份 見表樣)
2、按表要求填寫與審批;
3、交二張一寸照片到本單位計生部門;
4、由單位計生部門到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1、夫妻雙方寫申請書;
2、夫妻雙方戶口復印件一份(需要用A4紙進行復印);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4、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5、孩子的戶口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6、雙方所在單位開具證明(證明需寫明夫妻結婚時間,孩子出生時間,為計劃內生育情況屬實特此證明等字樣);
7、到社區填寫獨生子女申請登記表。
此外還需要准備夫妻合影照片4張。
❸ 杭州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❹ 餘杭鎮辦准生證需要帶什麼東西
辦理條件:
溫馨提示: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是指「准生證」
1、依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若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地則不需辦理准生證或相關證明(若戶籍不在本地,需咨詢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辦理《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即二孩准生證),只需到社區進行生育登記,開具《生育服務證明》(就是一證明)
變化: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衛計委對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啟動了生育登記制度,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只開具《生育服務證明》。
註: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辦理《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
提交材料:
本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異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居住證; 5、流動人口生育證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
❺ 獨生子女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和條件
你好!
女生子女證辦理需要條件:
符合規定擬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公民,向本人戶籍地或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向女方戶籍地或其中一方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辦獨生子女證需要的證件:
1、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5、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6、子女的戶籍證明;
7、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收養證明;
8、獨生子女父母獨生子女證申領表;
9、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10、現居住地辦理的,還需提供現居住地登記證明。
❻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❼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具體的流程怎樣
辦理的條件和程序都在這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