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武漢無房父母可以投靠嗎
如果子女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且在漢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可以申請投靠子女落戶。
⑵ 父母隨子女落戶武漢到窗口辦理要多長時間。
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
在武漢落戶的方式又多種,其中一種就是通過投靠親屬的方式落戶。子女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且在漢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可以申請投靠子女落戶。
⑶ 父母可以跟著子女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只是個別的特大城市有嚴格的落戶條件。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但是父母隨子女落戶遷移,在已經買房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買的二手房,要注意買的房子名下原房東的戶口是否已經遷走,戶口的問題,也可以問房子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窗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⑷ 大學生落戶武漢,父母隨遷的條件有哪些
在武漢購房入戶的,隨遷之人僅限於購房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你說的父母戶口遷入你名下,可以適用於「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
具體條件如下:
1.父親要達到60周歲,母親要達到55周歲,父母同遷的只需要一方達到年齡要求即可;
2.父母要退休(或者離休),身邊無子女依靠(簡單說就是沒有生活來源了,需要你照顧)
達到上述條件的,要准備以下證明手續:
1.父母(戶籍所在地) 村(居)委會同意遷出證明(要註明與你的父子、母子關系);
2.父母(戶籍所在地) 派出所的戶籍證明;
3.父母離、退休或者無業、失業證明(離、退休證、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委會無業證明);
4.你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5.你本人及你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如若父母同遷的,還需要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⑸ 父母投靠武漢落戶好處
中心城區:夫妻一方為中心城區常住戶口、結婚登記滿5年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新城區、開發區:夫妻一方為新城區(開發區)常住戶口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掛靠≠投靠 高校畢業生的集體戶口可以掛靠在親戚家,但小孩不能落戶
年齡不滿45周歲(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的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經教育部學歷認證)畢業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落戶。按照武漢市落戶政策,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條件中的固定住所可以是親友家。
居住憑證含自有房屋所有權憑證、租房合同或協議、借住證明、單位證明,自有房屋非本人的需提供關系憑證及房屋落戶同意書(該房有戶口的提供戶口簿)。這種搭戶政策類似於集體戶口掛靠,可以解決你個人的戶口問題,但未來你的小孩是無法在親友家落戶的。
【拓展資料】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要滿足什麼條件?需要哪些材料?
一、所需條件:父母一方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且在漢有自有房屋,其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可以申請投靠父母落戶。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登記類)》(必須)
2.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4.擬落戶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必須)
5.結婚證 (必須)
6.自有房屋所有權證 (必須)
7.親屬關系憑證、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必須)
其中「親屬關系憑證」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
8.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 (必須)
⑹ 武漢市戶口遷入條件
法律分析:年齡不滿45周歲的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畢業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落戶。市、區政府引進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產業研發機構和科技創新型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非本市戶籍職工,單位注冊資本和納稅已在漢落地,單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均可申請落戶。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參加積分落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達到當年積分分值的,可以申請落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子女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且在漢有自有房屋,其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子女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⑺ 轉武漢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夫妻投靠所需條件:
中心城區投靠方年齡35周歲以上或結婚10年以上城區投靠方年齡30周歲以上或結婚5年以上配偶及18歲以內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條件:
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條件:
未滿16周歲,或不滿18周歲的高(職)中學生隨父隨母可選擇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親屬所需條件:
父母雙亡無人撫養的孤兒,無子女的孤老投靠親屬。
五、收(抱)養子女所需條件:
學齡前兒童、棄嬰投靠人女方需年滿30周歲,身邊無子女。
六、軍隊幹部家屬隨軍戶口所需條件:
1、現役軍人2、副營職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一級、體育七級)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3、服現役或軍隊服務滿15年的軍官或文職幹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