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是黑戶子女上學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會有一定影響的。特別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養育,所以父母上了黑名單,自然會或多或少給孩子帶來間接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② 父母被拉黑名單對孩子上學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被列入失信名單後,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會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③ 父母失信黑名單對子女上大學有影響嗎
父母失信對孩子有影響,家長失信影響孩子上大學。現代社會越來越重視信用,國家為了應對信用失分也是用了各種各樣的招數。尤其是有能力還錢卻拒絕償還的「老賴」,不僅不受人信任,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甚至會影響到子女的升學。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限制被執行人對財產的支配權,一方面防止失信人的財產減少或轉移財產,影響其償還能力;另一方面,為了給他們的生活造成一些不便,起到懲戒和督促的作用。
[(3)父母黑名單子女上學擴展閱讀]我國確實有父母失信影響子女上大學的先例,但不是高考。例如,申請出國會考察家庭財產和父母信用的相關證明,這種情況下,父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確實會對子女升學產生影響。
此外,公務員考試會涉及家庭政治審查,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能通過;而入黨政審中,重點考察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表現,兩項資格審查均不涉及父母失信的問題。
在法治發展較為發達的歐美國家,失信懲戒同樣只針對失信者本人,懲戒措施也以限制高消費為主,並不會牽扯到子女的升學。不過,歐美大學學費高昂,一個學生沒有拿到獎學金,往往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時,就要考量學生的財產和信用狀況了。
不過,社會對「老賴」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從地方執行層面上,從「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轉變為「父母失信,子女受限」並非沒有可能。為了自身和孩子的前途著想,各位家長還是要珍惜信譽,誠信做人。
④ 爸爸黑名單對孩子上學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會有一定影響的,特別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養育,所以父母上了黑名單,自然會或多或少給孩子帶來間接影響,比如: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能坐飛機,意味著無法帶孩子去更遠的地方或是國外旅遊;不能給孩子購買一些保險產品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⑤ 父母被列入黑名單了,孩子上大學有影響嗎
父母被列入黑名單了,孩子上大學當然是有影響的 ,一些需要政審的大學,他是沒有辦法報名報考的,就算成績達到了,也不會被錄取
⑥ 父母一方黑戶孩子能上學嗎
法律分析:可以上學的。如果兒女就讀的學校是普通的公立學校,那麼即使父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正常也沒有任何的影響,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實施。也就說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只是不可以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而已,對於就讀普通公立大學沒有任何的問題。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第三條第二十三款項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