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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離婚父母有權收回買的婚房嗎

發布時間:2022-08-20 05:39:43

⑴ 請問子女婚後買房,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如果子女離婚,一方父母能否要回來嗎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單獨出資首付,這筆如果父母有書面約定是贈與自己子女一回方,那麼對方在答離婚分割住房產權時,需要償還一半。如果父母沒有任何協議,這筆錢屬於父母對小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一人一半分得權益。父母可以主張要求歸還。總之,夫妻離婚時,先一起償還父母出資款,再一起協議分割住房產權,當然如果女方不要房子,可以不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義務。

⑵ 父母有權要回給兒子買的婚房嗎

摘要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⑶ 小兩口離婚,母親能要回給兒子買婚房的錢嗎

父母全款出資給子女購房,如果房產證是父母這一方子女一人名下,住房為贈與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得不到住房,
父母只是出資一部分,如果有事先書面協議,約定是贈與子女一人,那麼父母出資款,在子女離婚時,對方也分不到,
如果父母出資一部分,沒有事先書面協議,就是屬於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對方離婚時可以主張得到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⑷ 父母贈予的房產離婚給對方了,父母想收回贈予可以嗎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贈與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結婚以後,夫妻一方的父母贈予的房產,沒有明確指出給誰的,或者說贈予給夫妻雙方的,一般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婚後由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一方的贈與,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的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產,而且把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另外約定的就除外。一般來說,婚前父母贈與小孩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父母想要把這個房產贈與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財產的,那麼就需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是贈予雙方的。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贈的個人房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房產是兒子和兒媳婦兩個人的名字,由父母出錢買的,如果他們離婚了,父母有沒有權力要回

盡管是由夫妻雙方目前的住房是由一方的父母出錢購買,但由於「房產是兒子和兒媳婦兩個人的名字」,還得認定這是一方的父母對兒子和兒媳的贈與,視作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了父母在購買房產時有房產贈與給誰的特別的書面約定。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不管何人首付或何人全額出資購得,不管實際出資者是何人,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當事人夫妻離婚時,原則上一人一半,父母沒有權力「要回」。當然,如果在該房產贈與前已經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至於你向網友咨詢所提到的當時父母購房產時有「流水轉賬證據」,那沒用,因為那隻能證明該房產是由一方的父母購買,但不能證明該父母在購買該房產後的贈與行為。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⑹ 給兒子的婚房有權收回嗎

法律分析:看情況。從法律上來說,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屬於一種財產贈與行為,贈與的行為一旦發生了,是沒有收回的權利的。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如果之前雙方有存在具有法律效應的贈與協議,比如子女不滿足什麼條件就收回之類的,父母也可以依據這個協議走司法程序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⑺ 婚房是父母出的首付,那如離婚父母能拿回嗎

拿不回來,因為已經是贈與了,但是可以算作其兒女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⑻ 房子是父母修的,婚後給予我們,後來離婚了分給了我房子,父母有權收回嗎

父母是有權收回的,既然先前房子是父母的,結婚之後給予了你們就屬於贈與給你們。所以父母是有權利收回對房子的所有權的。

⑼ 子女離婚父母有權收回所買的婚房嗎

面對當今居高不下的房價,不少年輕夫妻在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持,比較常見的方法是:首付款由年輕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 如果幾年後夫妻離婚了,資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權要回房款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的解釋」)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透露表現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以下簡稱「上海高院的解答」)對該解釋作出了更為具體詳盡的解答: 「我們認為,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透露表現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構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構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透露表現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透露表現接受贈與的合同。」 因此可知,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將婚後子女購房時父母的出資,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不需要特別的證據),認定借貸為例外(由主張是借貸關系的一方舉證,且證據的形成應當是在離婚訴訟前而非離婚訴訟中); 以認定為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為普遍原則,認定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為例外(需要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確的意思透露表現)。筆者認為雖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釋」更加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無法脫離「沒有其他證據,就認定為是贈與」的原則,該處理原則顯然與我國《合同法》中關於贈與的規定不相一致,也不利於珍愛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眾所周知,我們中國人非常注重情面,親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貸關系,也不一定會寫借條。 以現在的房價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購房時的資助往往都是上萬甚至幾十萬,這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心血,而當小輩的婚姻解體時,由於拿不出當時寫的借條,這些老人們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還很可能承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但是,鑒於目前的司法解釋就是如此的規定,因此,勸告善良的老人們,在拿出巨資幫助兒輩時,除非你已經確定自己是將該款項贈與給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則,請務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條!因此父母幫助子女買房成為多數年輕人購房的主要資金來源。然而,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是贈與自己子女的,還是贈與雙方的?父母出的錢是幫子女取得了產權還是僅是出資?在離婚時又成為爭議的焦點。那麼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究竟怎麼認定呢?需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情形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只是出了購房款的一部分,剩餘購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的,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而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處理?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但若其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情形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在約定為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情形四: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婚前購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這時雙方父母都出資的情況下很難推定是明確贈與雙方的。同時依據《物權法》第103條之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⑽ 如果兒子不贍養父母,父母是否有權利收回婚房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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