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西農村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
一、獎勵扶助對象
第六條
凡戶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夫妻均為農村居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
享受本辦法規定獎勵扶助政策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包括:
(一)依法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二)依法終身只生育兩個子女並自覺主動落實了結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未滿18周歲死亡,只剩下一個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離婚或喪偶前依法只生育過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兒,離婚或喪偶後不再婚或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雙方依法各只生育過一個女兒,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家庭。
二、獎勵、救助與扶助
1、獎勵
第八條
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兩個子女,自覺主動落實結扎措施的,按下列標准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在本辦法頒布施行後依法生育的雙女戶,在產後六個月內自覺主動落實結扎措施的,一次性發放獎勵金1500元;
(二)在本辦法頒布施行後依法生育的,除雙女戶以外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產後六個月內自覺主動落實結扎措施的,一次性發放獎勵金1200元;
(三)在本辦法頒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雙女戶,在本辦法頒布施行後六個月內自覺主動落實結扎措施,女方年齡在35周歲以內的,一次性發放獎勵金1000元;
(四)在本辦法頒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雙女戶以外的計劃生育家庭,在本辦法頒布施行後六個月內自覺主動落實結扎措施,女方年齡在35周歲以內的,一次性發放獎勵金600元。
第九條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個男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一次性發放獎勵金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一次性發放獎勵金2000元。
2、救助
第十條
農村獨生子女未滿18周歲,因意外傷殘經設區的市組織醫學專家鑒定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發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滿18周歲止。
前款規定的對象,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按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戶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規定給予救助。
第十一條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滿60周歲止:
(一)獨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
(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戶家庭,一個或兩個女兒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
(三)除雙女戶以外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
第十二條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實計劃生育手術,因手術出現並發症,經設區的市組織醫學專家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發放4000元補助;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發放2000元補助。
前款規定的對象,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按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規定給予救助。
3、扶助
第十三條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和普通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時,按照分數線總分降20分錄取,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報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時,按照分數線總分降10分錄取,具體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制定。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免除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年滿18周歲前)所承擔的農村一事一議的籌資籌勞。
第十五條 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年繳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擔。
第十六條 發展改革部門在以工代賑、異地搬遷中應當優先安排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並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適當傾斜。實施異地安置扶貧、庫區移民搬遷項目時,在人均補助標準的基礎上,給獨生子女戶、雙女結扎戶家庭人均增發1/2以上的補助資金。
第十七條 民政部門要將生活困難,符合救濟、救助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納入五保戶供養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第十八條 農業、水利、林業、扶貧、科技、勞動保障、衛生和金融等部門,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產業開發、扶貧到戶貼息貸款、沼氣池項目安排、勞動力轉移、技術培訓、農業新技術和優良品種推廣應用、改水改廁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並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適當傾斜。
第十九條 教育部門在實施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免費提供教科書、免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時,應當優先安排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
第二十條 婦聯組織在實施「春蕾計劃」、「雙學雙比」等項目時,應當優先安排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並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適當傾斜。
⑵ 國家對驚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有哪些補助
最基本的補助一般為每月10元,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開始,領取年限截止至獨生子女十八周歲結束。也有的地方補助和獎勵額度較高,領取年限到14或16周歲結束。具體情況各地略有不同。
同時,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下面例舉部分省市的發放標准】
1.北京市:夫妻雙方每月各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
2.上海市:夫妻雙方每月各發給3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
3.江西省: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自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雙方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20元。
4.江蘇省: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14周歲止,每年各領取120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5.廣東省: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6.廣西壯族自治區: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
7.山西省: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10元的獎勵費。
⑶ 2021獨生子女證有什麼補貼和待遇
法律分析:1、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
2、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3、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⑷ 獨生子女證還能領取補助嗎
廣西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下列規定增發退休金,增發後的退休金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總額:
1.
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以及婚後未生育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5%;
2.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2014年3月1日零時後生育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5%。
獨生子女補助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
⑸ 廣西獨生子女補貼有哪些
根據《關於做好生育服務證辦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6年1月1日零時前,符合原規定生育一個子女,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相關規定的要求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2016年1月1日零時後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也就是說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可以繼續按照規定獲得獎勵和扶助。 在新法實施之後,已經允許所有公民都生育兩個子女,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就不再享受相關優待政策了。
廣西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2014年2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2號發布根據 2016 年 9 月 26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十五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下列規定增發退休金,增發後的退休金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總額:
(一)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以及婚後未生育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 5%;
(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2014 年 3 月 1 日零時後生育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5%;2014 年 3 月 1 日零時前生育一個子女,符合當時規定的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職工,繼續享受原規定待遇,即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 10%。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農村居民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
(三)調整承包地、宅基地時優先安排,分配集體收益時按多一人份額分配;
(四)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五)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就業、就醫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
第十八條 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年滿 18 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 120 元,並按下列途徑支付:
(一)夫妻雙方在不同單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單位分別支付 50%;
(二)夫妻雙方在同一個單位工作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
(三)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單位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
(四)夫妻雙方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區人民政府支付;
(五)夫妻雙方是農村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支付;
(六)夫妻雙方一方是農村居民另一方是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區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額支付。
第十九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⑹ 有獨生子女證的國家一年補助金有多少
在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
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6)廣西壯族自治區獨生子女證的獎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
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⑺ 獨生子女補貼多少
<p>一、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p><p>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各地不同。以下例舉部分省市的發放標准:</p><p>1、北京市:夫妻雙方每月各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p><p>2、上海市:夫妻雙方每月各發給3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p><p>3、湖南省: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夫妻雙方每月各發給5至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p><p>4、江西省: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自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雙方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20元。</p><p>5、江蘇省: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14周歲止,每年各領取120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p><p>6、廣東省: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p><p>7、廣西壯族自治區: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p><p>8、山西省: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10元的獎勵費。</p><p><img src="59210528353" /></p><p>(7)廣西壯族自治區獨生子女證的獎擴展閱讀:</p><p>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p><p>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p><p>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p><p>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p><p>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p><p>(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p><p>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p><p>(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p><p>(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p><p>(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p><p>(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p><p>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