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證在女方男方能辦嗎
獨生子女證在女方,男方能辦理嗎?獨生子女證在女方那邊,男方不給辦理一個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個證,所以辦理是辦不了,但是取錢可以雙方取錢
⑵ 獨生子女證男方辦還是女方辦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在孩子的戶口所在地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⑶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⑷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孩子歸男方,女方能辦理么
可以的,只要符合規定即可辦理,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 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⑸ 獨生子女證在男方還是女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
⑹ 獨生子女證是在男方戶口所在地和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是否有區別
沒有任何區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辦理程序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2、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3、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4、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5、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6)獨生子女在女方可以辦理嗎擴展閱讀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
⑺ 獨生子女證要在女方戶口本所在地才能辦理嗎
獨生子女證並不是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班,是要求到小孩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的。
獨生子女證辦理,是需要監護人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小孩出生證明,結婚證等資料到小孩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進行辦理的,相關人員審批通過給予發放獨生子女證。
對於2016年1月1日之後出生的小孩,無論父母是否再生育也是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年齡在育齡期內(夫妻申領的,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單方申領的,女性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或者符合規定的一方自願提出申請的,可以申領《光榮證》: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
(2)沒有結婚的公民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和收養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其中一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死亡,現只存活一個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辦理了結婚證,按規定繳納了社會撫養費,不再生育也沒有收養子女的;
(5)離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但沒有申領《光榮證》,離婚後不再結婚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可以單方申領;
(6)離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但沒有申領《光榮證》,離婚後與無子女者結婚,不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再婚夫妻雙方均可以申領。
(7)再婚夫妻雙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雙方均可以申領;但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均不得申領。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以單方申領。
參考資料:http://www.zhengxiang.gov.cn/main/ggfw/zdfwx/syfw/syfwzbl/cjwt/f52d7d66-9be8-4e72-a284-6db86fa946f8.shtml
⑻ 獨生子女證非要在女方戶籍地辦理嗎,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