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什麼意思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請注意,國家在民生層面針對納稅人的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給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義上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是五項。其中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僅有其一,不可重復扣除。——扣租不扣貸、扣貸不扣租。
(1)國家獨生子女補貼9600元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附則 第三十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請注意:當期不用,過期作廢。比如,納稅人當年取得綜合所得收入額10萬元,減除年度費用六萬元,可以扣除的三險一金是2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是3萬元,這個時候就會出現專項附加扣除無法全部扣除的問題,此時無法將不足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結轉到下一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