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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給了子女還能要回來嗎

發布時間:2022-08-18 22:18:32

1. 父母房子賣給子女還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父母房子賣給子女,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2.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後悔了可要回嗎

如果已經交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否則就要不回來了

3. 父母把房子偷偷過戶給兒子還能要回去嗎

法律分析:如果父親是贈予的房產,但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內撤銷,也就是可以要回去。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4. 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嗎

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可以反悔,撤銷贈與。如果過專戶,有如下情形,才屬能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5. 法律問題.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後後悔.要過回來.可以嗎

既然已經過戶了,手續辦理終結了,因後悔再要回來,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你的子女他願意再過戶給你嗎?如果不願意,那也沒有辦法的,法律又不能強制他,房子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房子,就等於在你的名下是一個道理的。除非他自願再還給你,你們之間協商解決,沒有更好的辦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6.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是否還能要回來

贈與的房產是否可以收回,首先需要看贈與的而房子是否已經做了產權變更登記,如果已經登記了,那麼贈與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贈與的房屋並未進行產權變更登記,那麼,雙方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贈與撤銷手續。
不過如果受贈人存在下列情況的,房子即使做了產權變更登記也可以要回來: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7. 老人把房子過戶給了子女,後悔了.能要回來嗎

如果是買賣方式過戶住房給他人,已經辦理他人名字房產證,那麼住房產權發生轉移,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贈與方式過戶,依照贈與協議,如果受讓方違約或者違反合同法規定,可以依法收回過戶的住房。過戶的話要交稅,等於是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按房子的大小交稅。
法律分析
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視為贈與,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規定:(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佔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出賣人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賣人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取回標的物:(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適用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

8.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可以要回嗎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視為贈與,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9.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了能不能要回來

如果父親是贈予的房產,但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內撤銷,也就是可以要回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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