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古文新說《弟子規》(5)父母有過錯子女怎麼辦
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諫不入 悅復諫 號泣隨 撻無怨
翻譯:父母親有過錯的時候,內應小心勸導改過向善,勸容導時和顏悅色,聲音必須柔和。如果父母不聽規勸,要耐心等待父母情緒好轉或是高興的時候,再繼續勸導,如果父母仍然不接受,甚至生氣,此時我們雖難過得痛哭流涕,也要懇求父母改過,縱然遭遇到責打,也無怨無悔,以免陷父母於不義,鑄成大錯。
Ⅱ 父母的過錯你會如何對待
就一句話,父母的過錯不能因為父母給予的養育之恩而被原諒!父母養育了我們,我們必然會盡全力去報答,但如果從小給予的是傷害,雖然不會以怨報怨,也會銘記在心,父母的過錯是父母,我們孝順是應該的。
Ⅲ 作為子女如何對待父母的過錯
父母親有過錯的時候,應小心勸導改過向善,勸導時和顏悅色,聲音必須柔和。如果父母專不聽規勸,要耐心等待父母屬情緒好轉或是高興的時候,再繼續勸導,如果父母仍然不接受,甚至生氣,此時我們雖難過得痛哭流涕,也要懇求父母改過,縱然遭遇到責打,也無怨無悔,以免陷父母於不義,鑄成大錯。
Ⅳ 父母有過錯的時候,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當父母有過錯的時候,子女是不可以拒絕贍養的。根據相關規定,子女對自己的父母是有贍養和扶助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時,父母又沒有了勞動能力或者是生活已經非常困難了,那麼子女是要付給父母贍養費的。贍養扶助的內容主要就是指在現有的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下,子女應該在經濟上給父母提供保障。特別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一些東西以及吃食,不管是在生活上還是在感情上面,子女應該給父母適當的尊重關心以及照顧。
為人子女的不應該斤斤計較父母的過錯,因為父母犯錯就不去贍養的話,於情於理都不合適。若是拒絕贍養父母,甚至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情節非常嚴重的還會依法給予處置。若是父母的過錯是觸犯了法律,那麼應該由法律來制裁父母,而不是由子女拒絕贍養。即便是父母觸犯了法律被拘役的話,子女也應該盡到孝道, 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一直到自己的父母死亡。
Ⅳ 父母過失犯罪對子女影響
法律分析:在處罰上,因為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明顯要小,因此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
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
父母有過過失犯罪行為的話,子女可能會在政審方面受到一定的影響,在要做國家公務員方面就會有比較大的困難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是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後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Ⅵ 父親有過錯,子女是否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父母離婚後,無論子女與誰共同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與父母的法定權利義務不變,子女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做子女的不能因為父母離婚,或者父母有這樣或者那樣的過錯,而不履行法定義務。
具體而言,有負擔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應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用。
對子女不與父母一起生活的子女,應根據父母生活的實際需要,負擔父母必要的贍養費。兩個以上子女可以合理地分擔對老人的贍養費。成年子女對父母贍養期限是無期限的,直至父母去世為止。
Ⅶ 當父母有過失時我們應怎樣做
諒解包容,父母永遠的初心是疼愛孩兒。
Ⅷ 入則孝全文翻譯
《入則孝》是《弟子規》中的一個篇章,翻譯為:在家中,當父母呼喚我們時,我們應該一聽到就立刻回答,不要慢吞吞地答應。父母命令我們去做一些事,要立即行動,不要借故拖延,或者懶得去做。
為人子女,冬天要留意父母親穿的是否溫暖,居處是否暖和。夏天,要考慮父母是否感到涼爽。每早起床,一定要看望父母親,請問身體是否安好。
事情雖然很小,不要擅自做主而不稟告父母,假如任意而為,就有損於為人子女的本分,東西雖然很小,也不要背著父母,偷偷的私藏起來,被父母知道了,父母心裡一定十分難過
。
父母親愛護子女,子女能孝順父母親,那是極其天然的事,這樣的孝順又有什麼困難呢?如果父母親討厭我們,卻還能夠用心盡孝,那才算得是難能可貴。一般人
總認為,父母要對子女有所付出後,子女才要有行孝的義務,這和菜市場的討價還價有什麼兩樣呢?
父母親有了過失,當子女的一定要勸諫改正,而勸諫的時候,絕對不可板著面孔,
聲色俱厲,臉色要溫和愉悅,話語要柔順平和。假如父母親不接受我們的勸諫,那要等到父母高興的時候再勸諫。若父母親仍固執不聽,有孝心的人不忍父母親陷於不義。
當父母不幸去世,必定要守喪三年,守喪期間,因為思念父母就常常悲傷哭泣起來,自己住的地方也改為簡朴,並戒除喝酒、吃肉的生活享受。辦理父母的喪事要依照禮儀,不可草率馬虎,祭祀時要盡到誠意
。對待已經去逝的父母親,要像對待父母生前一樣的恭敬。
人生在世父母與我們最親,給我們的恩情也最重,努力學習侍奉父母的禮節,把孝道當成一項大事業,用心經營,才能立足於天地之間。
父慈子孝,不一定讓我們的家富裕有錢,不一定有花園別墅可以住,但是,孝行卻可以建立天然和諧的
秩序,讓我們活在安和樂逸的環境中。家,如果是一個人的堡壘,孝,就是堡壘下的基石。多一份孝心,家就多一份保障,讓我們用孝行把家固若金湯堡壘。
Ⅸ 父母有過錯子女能不能贍養
父母有過錯,子女不可以以此為由不贍養父母。對於一般民事行為,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但是由於婚姻家庭關系所具有的道德倫理性質,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並不以父母履行了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作為對價。即使父母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履行對子女的撫養,在父母需要贍養時,子女也不能拒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Ⅹ 「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是什麼意思怎麼理解
此言出於《弟子規》。
原文: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譯文:父母有過失,當子女的應小心勸導改過向善。態度一定要誠懇,聲音必須柔和,應做到和顏悅色地把道理講清楚、講明白。
理解:孝順不等於對父母百依百順,人與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處事准則,既使至親骨肉也不例外。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父母有過錯時子女要及時、適時地對他們進行勸諫。如果對其不聞不問,聽之任之,反而是一種不孝的表現。在勸諫的過程中要注意說話的語氣,說話的方式。如果對父母多次進行勸諫後,父母仍然不肯接受的話,那就只好隨他們去了,但做子女的仍然還是要恭敬他們,孝敬他們。
簡介:《弟子規》,原名《訓蒙文》,為清朝康熙年間秀才李毓秀所作。其內容採用《論語》「學而篇」第六條「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的文義,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與學習上應該恪守的守則規范。後經清朝賈存仁修訂改編,並改名為《弟子規》。其中記錄了孔子的108項言行,共有360句、1080個字,三字一句,兩句或四句連意,合轍押韻,朗朗上口;全篇先為「總敘」,然後分為「入則孝、出則悌、謹、信、泛愛眾、親仁、餘力學文」七個部分。「弟子」規」就是規范,就是規矩,就是規則,就是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