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購房寫子女名字 所有權是誰的
法律分析:房產歸子女所有,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子女,所以房屋的所有權歸子女。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❷ 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夫妻雙方對於父母所買的房產並沒有獲得房產所屬權,又沒有明確的贈與的證據,那麼對於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子都看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如果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雙方能夠提供出資,當時的一些書面約定還有聲明,這種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
6、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7、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等等。
❸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名字是子女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並且房產證又是子女的名字,一旦確權了以後,房產證就具有法律效力,父母是不能隨便收回的。除非父母和子女簽訂了特殊的協議,比如說,在某某的情況下,父母以後有權將房產收回的協議,並且有雙方的簽字;或者子女出於清純的關系,對父母非常的孝順,當父母向子女收回房產的時候,子女將無條件地把房產過戶給父母。
除了上述的條件,即使是親生父母,也不能強制性地將房產收回。但是,無論從傳統的習俗上來說,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父母都有居住權的,子女必須要贍養父母,為父母養老送終,否則,將會受到法律上的制裁和道德上的譴責。
父母出錢買的房,但是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權分房產嗎?
沒有。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❹ 父母購買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所有權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父母購買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登記前明確表示贈予的,房產權就應登記人所有。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雖然登記的原因不明,但沒有充分確鑿的證據否定登記的,產權應該屬於登記人所有。父母登記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產權一直由父母親掌管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應認定爭議的房產權仍應歸原購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❺ 父母出錢買房子寫的兒子的名字能要回來嗎
不能要回來,但如果有特殊約定的話,兒子違反約定的能要回來。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您好,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 具體來說,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即: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當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寫了孩子的名字,具體還要視情況而定,並非一定能要回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64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❻ 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產權歸誰
法律分析:父母買房,如果產權證上是子女的名字,則視為子女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有婚前婚後兩種情況: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❼ 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算誰的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子女那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❽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
法律分析:房產歸屬:
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