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多子女父母去世怎麼分財產
如果父母雙亡,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法定的順序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順序中,五個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
繼承時,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貢獻和贍養父母的時間來分割遺產。
對於房產,可以由一個人實際繼承。
聘請房屋鑒定部門,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分成五份,由實際繼承人按評估的價格,給其它四位繼承人錢款。
❷ 多子女家庭為啥會爭家產
怪你自己,應該由兄弟姐妹們一起分攤伺候老人的義務,顯然你們沒有開會,明確由你一人伺候父母,因此從邏輯上講大家甚至包含你父母會認為你存在貪的目的,沒有衡量盡孝的標准,但是卻有衡量陰謀的標准,顯然你一人去做伺候父母的義務,但兄弟們包含父母都不認可,說明在懷疑你的動機是否是為了家產錢財,再說你自己乾的時間久了,難說不產生一定的想法,人之常情,假如父母一無所有,自然會認為你在盡孝,兄弟姐妹們還會尊敬你,給你一定的補償,也不會鬧出這些矛盾了。子女應該共同分擔應盡的義務,尤其是有家產的情況,比較敏感。
❸ 我父母八十多了,有房有錢,多子女,怕子女搶財產,就說錢給了老大了,給老二了,給老三了……造成我們子
最好是立遺囑,沒立遺囑的,配偶、女子、父母平均分配。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❹ 有過哪些家裡老人去世子女爭奪財產鬧得不可開交的經歷
感覺現在的人呢,在金錢面前都獻出了自己的原形,去年我大爺得了胃癌,不幸去世了,回因為走的急財產也答沒做分配,等把我大爺的後事料理完了,這幾個子女就商量著財產的問題,怎麼分配,因為每個人都挺自私的,誰也不想少分,最後她們姐三個都打成一團了,因為出手太太重,她大姐都住院了,現在這事兒都鬧到法院了,這社會真的沒有一點親情。
❺ 上海都市頻道老娘舅節目為什麼天天在播子女搶奪父母財產的故事
對於你所說的這個其實確實是很多都是你這樣子女那都是因為父母慣的,還有一點就是老是說老天天播那那樣的話,那我就不可以有有的是有的是不全是真的。
❻ 女兒該和兒子爭家產嗎
幾年前,一個親戚房屋拆遷,分到拆遷費200萬。由於當時親戚覺得自己還年輕,家裡孩子也沒急需用錢,所以分到的拆遷費,親戚並沒有著急用,而是全部存在自己名下,想有一天分家產的時候再給兒女。這兩年親戚年齡越來越大,今年過完60歲生日,開始變得容易生病。親戚擔心有一天自己突然離世,於是最近動了分家產的心思。
一直以來,親戚對待家裡的一雙兒女不偏不倚,從來沒有偏愛過誰。所以,我們私下猜測親戚一定會把家產平分,因為普通家庭只有一點家產,還盡量平分,怕兒女有意見,更別說親戚家產豐厚呢。但是,前兩天我去親戚家做客,親戚卻滿臉愁容,表示不知道家產怎麼分。我開玩笑說,一兒一女,家產平分不就好了?沒想到親戚認真起來了說「一兒一女,最好別把家產平分」,我剛聽到親戚如此說有些驚訝,但是聽到解釋後,恍然大悟:
父母需要有人幫忙養老,願意給自己養老的兒女,應該多分到一點家產
在任何情況下,家有一兒一女,財產都不應該平分。因為,父母晚年養老主要指望一個子女。如果把家產平分了,給自己養老的子女,在父母身上多花費了時間、精力和金錢,但卻沒有得到多餘的好處,就容易心生怨言。最後,父母晚年的生活質量,就得不到保障了。
父母在分家產的時候,不要把家產平分。哪個子女願意給自己養老,就把家產多分一點給他,獎勵他給父母養老的付出,這樣做有助於親子間的關系。
兒女生活狀況、賺錢能力不同,分到的家產,應該有所不同
家有一兒一女,父母把財產平分,聽起來很公平,子女們拿到手的金錢一樣多。但是,每個子女長大以後生活狀況、賺錢能力都是不一樣的。盲目地把家產平均分成兩份,結果可能是,過得好的子女,拿到父母分到的家產,生活沒有質的提升。過得不好的子女,拿到家產以後,生活只變好了一點點。
父母在分家產的時候,不要把家產平分,應該根據子女的個人情況,有偏向地把財產分給更需要金錢幫助的子女。這樣做才能讓家產的價值發揮到極致,用到該用的地方。
跟父母親的孩子,分到的家產,應該多一點
家裡有一兒一女,即便父母對待兩個孩子不偏不倚,兩個孩子跟父母親近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跟父母親近的孩子,給父母帶來更多的溫暖和快樂。所以,應該分到更多家產。如果把家產平分,其實不太公平。
❼ 子女們爭搶父母的遺產,你怎麼看這樣的事情
出現子女們爭搶財產的,大部分家裡從小就感情不好,父母不合格,孩子們從小缺愛,缺存在感,最後就在爭搶中找那種存在感吧。
❽ 兒女因為老父親遺傳分配不均吵架,遺產到底如何正確分配
【1】再窮,也不能窮了孩子老杜有三個孩子,老大、老二都是女兒。抱著「再試最後一次」的念頭,一咬牙又生了老三。得償所願,是個兒子。
養活兩個孩子已經很不容易,現在又多了一個張口吃飯的,讓原本就很緊張的經濟更加吃緊。但這絲毫不影響老杜愉快的心情。
老杜一共六個同胞,他是唯一的兒子,承載著家裡傳宗接代的重任。所以一直以來的潛意識,就是到他這不能「斷了香火」。只要有兒子了,什麼困難都能克服,辦法總是有的。
那時候,老杜和愛人每個月收入就固定那些,無非是怎麼挪來挪去用的問題。倆人一合計,給爹娘的錢適當少點,老人是可以理解的;兩個女兒也都懂事了,少花點問題也不大——擠擠出來,夠養活兒子了。
所以,兒子從小是在一家人圍著轉的環境下長大。當然,家裡大大小小的活,也都很自然的避開了兒子。
老杜一直在外面樹立一個「好父親」的形象:
「再窮,也不能窮了孩子。」
其實回到家中,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再窮,也不能窮了兒子。
三個孩子在這種家庭環境中長大。
那個時候,很多家庭都是多子女,而且經濟條件都一樣——「窮」。慣常的做法是,老大穿過的衣裳,改改傳給老二接著穿;老大用過的物件,傳給老二接著使——就為了節省點花銷。
在老杜家,情況恰恰反了過來:「一手」的,基本都是老三的;兩個女兒反過來撿「二手」的用。
大女兒後來回憶起來,一直留存著當年的畫面:
「我弟發育晚,年紀又小,剩下的衣服我根本穿不了。
那個時候,我媽把小弟的幾件衣服、褲子拆了,拼成一件給我。我上學穿的好多衣服都是花里胡哨、五顏六色的,全是拼出來的。」
不管怎樣,辛辛苦苦把孩子們養大成人,這份養育之恩,孩子們都不應忘記。
通過這個事情,希望與大家、尤其是老年人分享的觀點是:
步入晚年,其實還有一項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為兒女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而檢驗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財產分配——生前的時候,把財產留在自己手裡;百年之後,通過遺囑這個工具,把財產給到應該給的人。
在上面介紹的遺囑,屬於「附條件遺囑」。條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來設定,例如,繼承人必須要贍養才能繼承。條件的意義就在於: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必須要付出,才能獲取回報——這是公平的。
❾ 六子女爭母親房產,8旬老人無人願贍養。結果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