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有獨生子女證怎麼辦,原來一直沒有辦理,現在還能補辦嗎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事流程:
1.准備好《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沒有原件,復印件需有當時出示證明單位的領導簽字蓋章,同時註明「法律效率同原件」。
2.夫妻雙方單位出示婚育狀況現狀,表明無再婚、超生等情況。離開原來單位的由現在單位或居(村)委會出示證明(沒有單位的)。
3.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准生證、一家三口2寸合影4張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表補辦。
4.如有再婚情況,需有離婚協議書。
5.如有喪偶情況,需有死亡證明。
(1)寶安區計生沒辦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規定,申請《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
2.合法收養一個孩子並再未生育,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
3.雖有兩個符合計劃內生育的孩子,但其中一個死亡,另一個在16周歲以內的。
4.喪偶後,僅有一個孩子且在16周歲以內的。
5.離婚後,婚前唯一一個孩子由自己撫養,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
6.再婚後的家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一方帶來的孩子且在16周歲以內,且沒有再生育的。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符合申領規定:
1.孩子留在國內某市,父母親均在國外的。
2.未婚生育之後永不再結婚的。
3.單身人士(包括離婚)收養孩子的。
4.夫妻雙方原有兩個孩子,離婚後各自撫養一個。而後兩者復婚或與未生育過的人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應發給父母而非獨生子女本人。
2.《獨生子女證》的申領以自願為原則,非自願提出申請者不能領證。
3.沒有戶口的獨生子女不能領證。
4.必須先有《生殖健康服務證》才能領證,如果沒有需補辦後領證。
5.超過16周歲的獨生子女,如果自願也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但需註明「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證
㈡ 計生辦不給辦獨生子女證哪裡投訴他
【法律分析】
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孩子出生證和社區出具的第一胎證明到當地計生委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㈢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㈣ 如果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還能享受政策嗎沒有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不能,按規定符合享受獨生子女優惠政策的必須有獨生子女證,所以沒有獨專生子女不能享屬受。符合獨生子女的家庭可以帶有關證件手續去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獨生子女證,所以去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但是各地基本上都已停辦獨生子女證
㈤ 只生一孩但沒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只生一孩但沒辦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依法補辦。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可以享受優待。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依法登記結婚;2、本市戶籍;3、夫妻雙方依法生育1個子女,沒有違法生育;4、夫妻女方未滿49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㈥ 計生辦不給辦理獨生子女證該怎麼辦
一,獨生子女證在小孩戶籍地辦理,具體要求可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如果符合條件不給辦理,可以向上一級計生部門反映,也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還可以尋求當地媒體等部門的關注。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2,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有下列情況的不可以領證: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㈦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1.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審核辦理。
2.未生育過子女的單身公民,收養一個子女,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文件或者單位或者村(居)收養一個子女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或者子女十八周歲前未辦理的,可以補辦。
華律網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㈧ 以前沒辦獨生子女證現在可以辦嗎
應該是可以,需要結婚證,戶口,領取獨生子女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