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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遺產子女繼承手續

發布時間:2022-08-17 20:03:53

Ⅰ 父母名下的房產,去世後孩子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Ⅱ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哪些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辦理以下手續:
1、確認遺產范圍;
2、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
3、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Ⅲ 繼承父親的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4)親屬關系證明;(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繼承公證 除了提交一般財產繼承的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出資證明;(2)股東名冊;(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5)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存款繼承1、繼承公證 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Ⅳ 繼承父母房產如何走流程

一、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如果有遺囑,就必須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分為一等(配偶、子女、父母)和二等(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等的繼承人繼承,二等的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將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是相等的。生活上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予以照顧。與繼承人共同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或與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分割。並有能力維持和有寄託。附條件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不進行分割或分割。如果繼承人通過談判達成一致,他們也可能不平等。

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如房屋財產涉及法院判決、判決、調解等,須向法院判決、判決或調解書等提交。如有違章建設,必須提交建設報告或規劃部門的管理決定書。

申請人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合法化並取得繼承證明。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合法名單的證明。法定機構出具的繼承人,以及房屋原主人的證明。

Ⅳ 父母的房產兒子怎麼繼承

父母的房子繼承的流程為繼承人攜帶身份證、房權證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繼承變更,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材料真偽,確認無誤進行受理,攜帶身份證到房管部門開具繳費單,持交費單據到指定銀行繳納手續費,持回執到房管部門領取房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Ⅵ 父親去世房產由兒子繼承需要怎樣辦理

父親去世房產由兒子繼承房產需要手續,第一步先要對繼承的房產進行評估,然後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再然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最後等證書下來即可,辦理房產繼承還需要根據房產繳納遺產稅。
法律分析
父親去世房產由兒子繼承手續,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子女是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是不需要繳納房產契稅的,如果該房產已經滿五年,那麼該房產不需要繳納房產個稅等。繼承的房產不可以直接的進行轉增,需要繼承人辦理繼承之後,在進行轉贈。房產過戶是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Ⅶ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

法律分析: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先要到公證處做房產繼承公證,再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此時,子女應按遺囑中指定的人來繼承。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西安市城鎮私有房屋管理實施細則》

第五條 凡購買、贈與、交換的私有房屋,進行所有權轉移登記時,必須持有關所有權證件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購買的房屋,必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買賣契約及其它有關證件;贈與的房屋,受贈人必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所有人的贈與書,及其它有關證件;互相交換產權的房屋,必須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和雙方簽訂的所有權交換協議書及其它有關證件。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章建築不得出賣、贈與、互相交換。

第六條 房產繼承人對繼承的房屋申請所有權登記,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遺產繼承證件及其它證件。多人共同繼承必須提交多人共同繼承的協議書。

Ⅷ 父母房產子女如何繼承

父母房產子女應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協議、遺囑以及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若父母對於房產沒有留下遺贈協議、遺囑以及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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