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被拘留過,影響子女入黨或考公務員及以後發展么
首先說明一下「拘留」分三種情況,⑴行政拘留,違反了相關《治安處罰法》,如果相對比較嚴重,一般要給予行政拘留處罰;⑵刑事拘留,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嫌疑人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一般是依據《刑事訴訟法》進行辦理;⑶司法拘留,是由司法機關作出的處罰,一般是有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拘留決定,依據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
父母被拘留過,客觀上來講,對子女未來的發展有一定影響,畢竟任何社會都會看出身,如果父母有惡劣的拘留歷史,一般知情人都會對子女「另眼相待」,從這個角度來講,確實對子女未來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⑵ 被判緩刑對以後的子女考公務員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只要符合公務員的報考要求即可報考,報考要求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的范圍:
下列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范圍:
(一)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 各級行政機關;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 各級審判機關;
(六) 各級檢察機關;
(七) 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⑶ 父母醉駕被判刑對子女考公務員有影響嗎
如果父親醉駕被判刑的話,對子女考政法機關的公務員是有影響的。政法機關的公務員政審難版以通過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章錄用第二十四條。
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受過刑事處罰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父母被判刑對子女考公務員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考察結束後,考核小組會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最後由考核工作班子審核,再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決定是否錄用。公務員招考的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各地區政審內容是基本一樣的,一般程序都是:
1、主管局派人到你單位組織召開座談會,了解相關情況;
2、調查你的檔案中是否有受處分及刑事處罰的紀錄。
⑷ 父母被刑事拘留過對子女入黨,考公務員有影響嗎
有的。
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回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答念。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屬政審不合格。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
政審要求規定:
1、政審為用人單位對你的學習和工作經歷進行一次調查,包括查看個人檔案以及到你工作和學習過的地方進行實地訪問,另外對你的直系親屬也進行考查。
2、有關規定,自己曾經受過刑罰及直系親屬中有正在接受刑罰的則不能錄取,如果你曾經被單位開除或者有重大處分都有可能影響錄取,自己的政治立場和直系親屬的政治立場如果與當前社會相背離的也不能夠錄取。
3、體檢和政審合格後,單位正式錄取你,由用人單位出面到你檔案的存放地提取檔案。機關單位的個人檔案由用人單位人事和政工部門保管或者由當地人事局管理。
⑸ 父母做過牢,對子女考公務員有沒有影響
父母做過牢,對子女考公務員有影響。
報考普通崗位沒問題,但不建議報考警察、司法、監獄等崗位,因為這類崗位明確要求出具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而普通崗位僅需要考生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國家公務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1.必須具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3.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前進。
4.模範遵紀守法,樹立清正廉潔的公僕形象。
5.刻苦學習,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積累和經驗積累。
⑹ 如果父母坐牢判刑有案底對子女考公務員服兵役等是否有影響
一般情節不嚴重的是可以考取公務員。
公務員報考條件之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國考報考條件: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關於親屬條件: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一般來說只要情節不是危害到國家安全的都是可以報考的
關於服兵役,情況見第九條
政治條件: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⑺ 父親被判刑,子女能成為國家公務員嗎
父親被判刑,子女能報成為國家公務員,但是不能成為人民警察(除非服刑期滿)。
公務員報考資格上沒有限制你這樣的條件,所以筆試、面試審核是不成問題的,但是政審的環節就要看具體單位怎麼看待直系親屬服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章 錄用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以及,不得報考人民警察的情況有: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所以,父親被判刑,子女能成為國家公務員,但是不能成為人民警察(除非服刑期滿)。
(7)父母被判刑對子女考公務員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1、公務員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公務員政審是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的,目前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2、考核和政審的主要方法:
(1)向考核和政審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學校的保衛部門、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會了解情況;
(2)向考核和政審對象的主要直系親屬所在單位領導、同事、人事部門和村(居)委會、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況;
(3)對其他有關人員個別訪問;
(4)公示被考核和政審對象的名單。
⑻ 父母服過刑,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有影響嗎
對子女入黨和考公務員都有影響。政審的時候會審查家屬。
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