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居住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居住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如果兒子沒有設立居住權給父母的,父母不享有居住權。但子女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如果父母需要贍養的情況下,對子女房屋享有法定的居住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⑵ 我只是想問 我國什麼法對房屋居住權有規定父母是不是不享有在子女的房屋中的居住權呢
1、我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過了18歲的子女不享有對父母的房屋的居住權」專
2、此點是個法律權利和義務屬的問題,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法定監護人,有監護權,那麼為了履行好此權利,父母就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與子女共同居住以利其權利行使,此時不存在孩子有什麼居住權利的問題。或句話說,父母只要進到監護責任,即使沒有讓孩子共同居住,也不存在什麼孩子居住權被侵犯的問題。
3、父母是不是不享有 在子女的房屋中 居住的權利呢
理論上講,子女對房屋的所有權是私權利,當然他們有權邀請或者拒絕他人共同居住的權利,但是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定義務,其中包括贍養老人的義務,即如果是贍養老人的必須的情況下,他們必須與老人共同居住,當然此時居住權也決對不是單獨存在的。
⑶ 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權
法律分析:父母沒有義務為子女提供房子,子女的房子父母有權居住,是在他們沒有房子的情況下有權居住。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對子女名下的房子並不會直接享有居住權,在與子女簽訂了居住權合同並完成登記的情況下是享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⑷ 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享有居住權
子女的房子父母可以設有居住權。父母對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權,但在與子女簽訂居住權合同且完成登記的情況下,父母可以對該房享有佔有、使用等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⑸ 母親與孩子買的房子,父親有居住權嗎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如果子女成年後,那麼父母對子女就沒有了法專律上規定的強制性撫養義務。當然不能因此認定,成年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
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
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子女還住父母的房子就是非法的,如屬果子女不孝順,可以要求其搬出。
⑹ 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
法律分析: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要看子女是否同父母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立。居住權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設立,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⑺ 子女名下房產父母有居住權嗎
法律分析: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要看子女是否同父母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立。根據生效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居住權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設立,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