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中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關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有如下相關法條: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零七十條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B. * 新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是如何規定的
新婚姻法中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最主要的是互相撫養的權利義務和互相繼承的權利
C. 對於親子關系法律如何規定的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D.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摘自什麼法律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E. 孩子跟爸上的城填戶口,孩子的媽是農村戶口,怎樣從法律上確定母子關系呢
在戶口上有與戶口關系的定性記載,從中可以定論或推論為母子關系
母親與兒子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不影響母子法定關系的成立。從法律上講只要是事實上的母子關系,即使不在同一戶口本或居住不在同一地方也同樣存在母子關系。如果不能從戶政登記中確認為母子關系則要相應的證據或證明來確認。
我國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做了如下規定: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同為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5)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父母有離婚和再婚的權利和自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後的自由。
(6)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所以父母子女關系是法定的,即由我國婚姻法給予規范,不因分戶而解除。
F. 我國《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G. 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系
法律分析: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撫養、贍養、繼承的法律關系。
父母的權利義務有:
(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
(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度成的損失,父母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有:
1.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道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3.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H. 子女撫養權法律規定屬於哪一條
法律分析:屬於中國人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I. 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內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J. 請問<憲法>中關於於父母與子女的規定
其實我建議你參考《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我們並不直接引用憲法來對某一案件進行判斷,而是運用具體的部門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