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雙方離婚孩子是跟著父親的,現在想開一份母子證明,怎麼開,到哪裡可以開
原來在身份證上只是戶口簿還有出生證明,就能夠證實了因為出生證明那裏母親的一欄,是有寫明的。
⑵ 離婚官司取證怎麼寫孩子一直跟母親生活的證明
可以拍攝一些一起生活的照片視頻,可以拍攝孩子房間的照片,可以請人做證明等等,孩子如果可以明辨是非正確表達,可以讓其自己陳述一下。
⑶ 離婚案件應當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離婚案件是指夫妻雙方對是否解除發生爭議,或者雖然對解除婚姻關系沒有爭議,但在、、住房等問題上存在爭議,其中一方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據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包括:(1)。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後出具婚姻證明,無婚姻檔案的,由單位出具婚姻關系證明。(2)事實婚證明。 2.有關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包括:一方動粗、動手傷人,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單位的處分決定,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 3.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提供下列證明:子女年齡證明;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要提供當地組織證明。離婚後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指不利於孩子成長的疾病診斷證明)。限制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 4.對婚前婚後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摺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帳號等。 5.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後住房使用的意見。
⑷ 離婚法院要求孩子寫個跟誰生活的意願書怎麼寫
範本如下:
《XXX關於父母離婚選擇撫養權之意願書》
茲有本人XXX因父母離婚原因,應XX法院第X民庭要求,書寫關於選擇撫養權意願書,內容中,父親XXX為甲方,母親XXX為乙方,本人XXX為丙方,內容如下:
經過丙方(XXX)慎重考慮,決定選擇同甲方(XXX)/乙方(XXX)方一同生活,並且選擇由甲方(XXX)/乙方(XXX)擁有我之撫養權,我將與其共同生活,並且履行有關義務。
經過丙方(XXX)同甲方(XXX)/乙方(XXX)商議,雖然我之撫養權擁有人選擇為甲方(XXX)/乙方(XXX),然另一方必須履行贍養費義務,直至本人18周歲,經過商議,每月為人民幣xxx(大寫)元,每月直接轉賬入本人監護人賬號,則甲方(XXX)/乙方(XXX)可在商議時間探視。
本協議已按照有關合同法案章程,一式兩份,且有甲乙丙三方簽字和紙模為據,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丙方
時間:
⑸ 離婚,孩子跟隨父親,如何證明孩子和母親之間的母子關系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你們生育前,應該領取了准生證吧 准生證就是最好的證明。
⑹ 離婚案件孩子跟隨父親孩子出示證明孩子同意怎麼寫
1、說明孩子的主要願望是想和父親一起生活。
2、闡述主要理由。
3、有力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4、傾聽孩子的心聲,這是最主要的觀點。
5、多為孩子成長著想。
6、多從孩子的成長、生活、心裡、健康等方面考慮。
⑺ 離婚,孩子跟隨父親,如何證明孩子和母親之間的母子關系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20
⑻ 父母離婚孩子選擇說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孩子選擇說明主要說出意願就可以了。父母離婚的,如果孩子年滿八周歲了就可以自己選擇跟隨父親還是母親生活,此時法律在判決撫養權時也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一些與自己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對於八周歲的孩子在父母離婚時可以選擇跟隨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⑼ 父母離婚,子女如何起草父母夫妻感情的證明書具體格式
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義務作證,如果子女知道父母之間的問題,當然可以作證。直接到法庭出庭作證就行了,不必寫證明書。
⑽ 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寫書面證明
法律分析:本人系xxx與xxx之子,現因兩人婚姻破裂,起訴離婚,需要本人書寫說明一份,特此立書先兩人婚姻出現不可挽救裂痕,在徵得本人諒解後雙方決定離婚,本人在認真聽取父母雙方意見以後,深思熟慮,考慮到兩人今後的幸福,故同意雙方離婚,離婚後本人將一如既往的孝敬雙方,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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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