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3、個人落戶申請。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㈡ 可否辦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什麼流程及准備哪些材料
可以辦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流程及准備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下面是深圳市的做法:
事項內容
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關於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
有數量限制。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後審批。
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如老人離異或一方配偶去世,則不受「一並申請」限制);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老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老人離婚後一方申請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申請表格
入戶申請審批表
申請受理機關
符合隨遷入戶條件的,到擬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決定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隨遷入戶申請時,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回執;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並沒收申請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統一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市公安局按申請時間統一排隊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特區內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持申請回執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寶安、龍崗、光明三區直接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時限
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按受理入戶申請的時間順序統一安排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審批。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准予遷入證明》後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收費
收取《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㈢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對於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休證或無業證明;
4、投靠人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情況證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原本市戶籍注銷證明;
5、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父母同時投靠或隨遷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父母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被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㈣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先去當地居委會開證明, 然後去當地派出所 辦理上戶口。
㈤ 遷戶口多少歲才不要出生醫學證明呢
戶口遷移不需要出生醫學證明,遷移戶口也沒有年齡限制。
1、需要出具出生證明的為新生兒入戶,具體規定如下: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2、遷移戶口的具體規定如下: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5)紫金父母投靠子女需出生證嗎擴展閱讀:
遷戶口的核准條件和證明材料:
一、核准條件
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或回原籍者。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派遣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戶證明》
3、《戶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戶者需原戶口本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戶《戶口籍》。
結婚遷移
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注銷戶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申請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與被投靠子女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等);
6、申請人其他子女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子女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現役軍人的,須由所在部隊提供其符合家屬隨軍條件的材料、軍官證、注銷戶口證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國定居已注銷戶口的,須提交出國注銷戶口證明;
7、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9、《居住證》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0、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的調查取證材料(由社區民警出具)。
㈦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