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入廣州戶口的條件父母隨獨生子女能遷入廣州市戶口嗎有哪些條件想隨孩孑入住廣洲有何利弊
摘要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關於廣州獨生子女補貼政策的規定
B. 廣州父母投靠獨生子女入戶申請
父母投靠子女
入戶條件:所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口且在廣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其本人及配偶遷入廣州市居民戶口: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戶籍或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海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戶籍;
3.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我是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起隨遷。
溫馨提示:想幫父母拿到廣州市戶口的需要注意了哦,父母投靠子女的條件還是相對比較嚴格的哦,前提父母達到退休年齡,你所有兄弟姐妹都是廣州戶口或者 父母雙方有一方已經離世 有一個兄弟姐妹是廣州戶口,亦或者兄弟姐妹中有一個是廣州市離休的幹部父母才能遷過來廣州的哦!
雖然入戶廣州方式有很多,但其實真正有用的也就是積分入戶、技能入戶、學歷入戶、職稱入戶,剩下的投靠入戶方式的前提是得要有另外一個人先入戶廣州成功了才行得通。所以我們還是得要自己先入戶廣州了,才能讓自己家人入戶。
C. 入廣州戶口的條件父母隨獨生子女能遷入廣州市戶口嗎有哪些條件
獨生子女已入戶廣州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入戶的,詳細可上廣州市公安局網專站咨詢。
子女具有廣州屬市戶口且在廣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本人及配偶遷入廣州市居民戶口: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
4、配偶原廣州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廣州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
D. 廣州對父母投靠子女入戶有什麼明確規定
1.本市都是居民戶口,這樣直接遷移即可(需要證明關系)
2.一方是外地的,這種情況按北京的政策,是獨生子女且不滿25周歲且未婚,您家那邊需要具體咨詢當地有關機關。
不知道您說的投靠父母入戶是那種情況(一般這么說的都是第二種,但看您的情況又像第一種)
E. 父母戶口隨子女遷入廣州的條件是什麼
你的情況屬於以下第二、第三、第四重情況,看一下你的父母條件是否符合:
父親必須超過60周歲或母親超過55周歲,只需一方達到投靠子女入戶年齡即可。(比如你母親56周歲,你父親57周歲,但是依然可以父母一起隨遷入廣州,但是有個結婚登記年限要求,這個登記年限是兩年以上,以結婚證為准。)
按情況分析
①如果你是獨生子女,那自然就符合(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本市戶籍」的條件,父母滿足年齡條件即可。
②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那就要(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廣州戶口這個條件。(意思就是你的兄弟姐妹都得有廣州戶口才行)
③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具有廣州戶口,或者你是單親家庭(父母一方喪偶),在你父親/母親滿足隨遷年齡的前提下,在你入戶廣州以後,也是可以將自己的父親/母親隨遷過來的。
④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至少一方是離休的幹部,那在你入戶廣州以後,也是可以將自己的父母隨遷過來的。
有需要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的,大家可以對號入座,兩大前提是:
①你自己具有廣州戶口;
②你父母至少一方達到以上年齡要求。
F. 廣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你好,相關條件如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戶籍遷入廣州市: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但是,子女屬於現役軍人且已注銷戶籍,或者子女在國(境)外定居且無國內戶籍的,不計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的要求。
3、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表》(申辦人);
2、居民身份證(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1屬申辦條件第1項的,申請人為原廣州市戶籍人員的,原廣州市戶籍情況由廣州市公安機關核查辦理。申請人為喪偶人員的,還需提供申請人的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戶口簿未有清楚登記配偶死亡注銷情況的才需提供)及喪偶未再婚承諾書。
(2)屬申辦條件第3項,還需提供申請人的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配偶的①《入戶申請表》、②結婚證、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④居民身份證。
(4)屬入家庭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或宅基地證)。屬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5)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提供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
(6)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
G. 父母隨獨生子女落戶廣州政策是什麼
隨遷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獨生子女,子女是廣州戶口2.父母達到退休年齡。最好是有房產,或者落戶是街道集體戶。如果是單位集體戶或者人才市場,就要看下戶口對應機構那邊是否願意接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核可辦理政策性入戶:(一)家庭團聚。符合相關條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請家庭團聚,隨本市戶籍人員入戶本市合隨軍條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請家庭團聚,隨在本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入戶本市。(二)學生入戶。本市大中專學校、中職學校、技工學校根據國家招生計劃招收錄取的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非本市戶籍學生,准予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三)安置入戶。符合國家、廣東省和廣州市及軍隊有關規定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及其隨遷家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家屬、軍隊復員幹部、軍隊易地安置退役士兵、軍隊易地安置無軍籍職工、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駐穗部隊隨軍家屬等安置,可申請入戶。(四)收養入戶。被收養人未成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相關規定並已辦理收養登記,且已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准予其隨有本市戶籍的收養人入戶本市。(五)恢復戶口。原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符合參軍復退、結束學業、刑滿釋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復本市戶籍。(六)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入戶本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七)國家、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H. 廣州入戶父母投靠獨生子女
投靠子女入戶廣州的條件: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專廣州市戶籍或屬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廣州市戶籍。
(3)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符合一定條件即可辦理投靠。不知道怎麼辦理投靠入戶,可咨詢相關部門或是專業的入戶辦理機構。
I. 兒子戶口隨父遷入廣州條件
法律分析:小孩隨父母入戶廣州的條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廣州市居民戶口: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下同)。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雙方應結婚滿2年以上。2、25周歲以下未婚且未就業的獨生子女。3、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違反計生的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4、父母親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J. 父母隨獨生子女落戶廣州政策
父母隨獨生子女落戶廣州政策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具體如下:
1、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
2、配偶原廣州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廣州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
法律依據
《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一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雙方應結婚滿2年以上;
二25周歲以下未婚且未就業的獨生子女;
三父母親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四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