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官方稱謂是什麼
條例第來二十條第一款第(源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B. 國家對獨生子女有哪些優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C. 皇帝的獨生女
帝王、諸侯之女的稱號。周稱王姬,戰國始稱公主。天子嫁女子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在中國,最早周朝是稱周天子的女兒為王姬。公主這名稱則是從春秋戰國時開始的。《史記·呂後本紀》裴駰集解引如淳曰:「《公羊傳》曰『天子嫁女子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當時各諸侯國的諸侯都稱為公,周天子把女兒嫁給諸侯時,自己不主持婚禮,而叫同姓的諸侯主婚。「主」就是「主婚」之意,所以因為是諸侯主婚,天子的女兒就被稱為「公主」了。
D. 怎麼樣才算獨生子女
國家對獨生子女的界定: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E. 獨生子女光榮證和名望證的區別是什麼
是一樣的,沒有區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光榮證享受的獎勵政策: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1 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 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3 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F. 我應該怎麼稱呼姐姐的女兒
稱呼自己姐姐的女兒為外甥女。
自己姊姊和妹妹的兒子稱為甥男,如是女兒則稱為甥女,對應稱呼姨媽—姨爸/舅爸—舅媽。外甥女亦作"甥女"。姐或妹的女兒,有的地方稱外孫女為外甥女。
親屬稱謂是以輩分劃分的,不受年齡限制,哥哥比弟弟大幾歲,哥哥的孩子又比弟弟的孩子大幾歲,幾代之後,大門的後代與小門的後代相比,同輩人可能差上幾十歲,並不因此而影響輩分關系,常常會有長鬍子的孫子或懷抱著的爺爺。所以,漢族常「大門轉小輩」之說。
(6)對獨生子女的稱號擴展閱讀
傳統親屬稱謂的消失
一代獨生子女的親屬稱謂中因為沒有兄弟姐妹,晚輩中自然沒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二代獨生子女的親屬稱呼中,又少了伯伯、叔叔、舅舅、姨媽……由於部分親屬稱謂的消失,一代獨生子女、二代獨生子女對親屬稱謂的陌生是漸漸成了群體性的現象。
有的年輕人都用「叔叔、阿姨」此類模糊的稱呼代替了「表叔、堂姨」等具體指向的親戚稱謂。直呼哥哥、姐姐,管他什麼表的堂的,這樣反而更加親近,是時代的進步。
還有人對英文中親屬稱呼表示羨慕。英文中親戚之間的復雜稱謂都是憑借一個單詞cousin,表的堂的兄弟姐妹全搞定。一個uncle,舅舅和叔叔不用分清。
G. 怎樣才算獨生子女
三、條例復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制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H. 獨生子女光榮證和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區別
是一樣的,沒有區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I. 獨生子女名望證是什麼
不是每個地方都有獨生子女名望證,這應該是地方政府頒發的證件,獨生子女證是全國統一的,兩者的作用自然不同。《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