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在世可以把房產轉到子女名下嗎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的。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這里可以採用贈與或買賣的方式轉給子女。只需要一份房產贈與書再加上去公證一下。然後帶上贈送書、公證書、房產證、雙方身份 證原件,一同到房管局(房產交易大廳)去辦理贈送過戶。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貳』 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可以嗎
父親去世以後,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母親健在的情況,也可以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但是需要滿足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母親和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遺產繼承一般應當平均分配,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父親的遺產若要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需要母親和其他繼承人同意。另該房產雖然登記在父親名下,但仍然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想要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的名下,還需要母親同意將其本人的份額轉讓給子女。
『叄』 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可以嗎
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也可以。父親去世而母親健在,房子就已產生了繼承的問題,房子的一半歸母親所有,另一半由母親和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如果要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必須徵得母親和其餘子女同意。母親因占房產大部分份額,這樣就需要到公證處做財產公正,母親和其餘子女放棄繼承,由其中一個子女繼承。
法律分析
父親去世,母親健在,作為遺產母親和其子女有著同等的繼承權,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過戶,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需要經其餘共有繼承權人的同意才可以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名下,否則是不合法的。房產證雖然是父親的名字,但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母親無權將房子贈與某個子女,因為父親已經過逝,那麼屬於父親的一半已經是遺產了,這套房子的分配應是:母親擁有房子一半的產權,另一半是母親和子女們平均分配。如果將此房子贈與其中的一個子女,那麼必須經過每個繼承人的同意,才能辦理房產的過戶,如果其餘子女不同意則不能辦理過戶。繼承開始時,按照繼承順序能參加繼承的各繼承人或依遺囑享有繼承權的人都享有繼承權,但每個繼承人是否實際參加繼承,應當以每個繼承人就接受或放棄繼承所相的意思表示為依據。法定繼承人想放棄繼承,那麼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且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餘繼承人表示。如果在此期間,其沒有作出接受繼承或放棄繼承的表示,那麼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想放棄遺贈,其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放棄接受遺贈的表示,或者沒有表示的,都視為放棄接受遺贈。對於繼承人來說,其若想要放棄繼承權的,需要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權利,未明確表示放棄的即意味著繼承人接受遺產。而對於受遺贈人來說,其未明確表示接受遺贈財產就是意味著放棄接受遺贈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肆』 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下,能否把房產給子女繼承過戶
不可以,繼承必須是你父母去世才可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目前你只能走兩種途徑辦理過戶:
一、贈予
贈予的話,需要繳納雙倍契稅,需要進行公證.同時繳印花稅。
二、買賣
買賣則只要繳納正常契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
(4)父母在世可以將房屋辦繼承給子女么擴展閱讀:
准備資料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參考資來源:網路-房產過戶
『伍』 母親在世,父親去世,房子是否可以過戶給兒子
母親在世,父親去世,房子是否過戶給兒子取決於母親。理由如下:
1、老人在世的時候對其名下的房產進行的處理是基本權利,不受任何人干擾。
2、遺產是沒有共同享有的說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況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記,但是房產過戶的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經過世之後的話,是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中一位老人單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處理其佔有的份額,對於剩餘的份額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異議的。在辦理房屋轉移過戶時,首先申請人需按照規定交納各種稅費,然後申請人(父母、子女雙方共同申請)持原房屋所有權證(需提交原始檔案)、父母、子女的身份證明、買賣協議或贈與公證書(辦理贈與還需提交評估報告)、應納各稅憑證等資料到房產登記機構提出房屋買賣或贈與的申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陸』 父母在世子女可以繼承房產嗎
父母在世不可以辦理房產繼承,因為繼承的時間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柒』 老人在世可以辦理房產繼承嗎
法律分析:老人在世是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繼承的。
1、雙方(父母與子女)簽訂房產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2、雙方攜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繳納契稅3、辦理公證(繳納公證費:放假的千分之一)。按照《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4、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提交以下證明資料: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5、房屋過戶給子女。若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只是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並且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