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父母離婚、子女以成年、但未結婚、婚姻法如何規定
父母子女關系包括因血緣形成的生父母子女、因收養形成的養父母子女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新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做了如下規定: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發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離婚後,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非婚生子女亨有與婚子女同等的權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樣要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職責,父母應該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嚴格約束子女的行為。同時,父母必須保護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且承擔未成年子女侵害行為所導致的不利後果。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幫助以及精神上的關心支持,生活上的照顧,如給付生活費、醫療費,照料父母的生活,給予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等。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同為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當一方去世時,另一方有權繼承其遺產。
(5)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父母有離婚和再婚的權利和自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後的自由。也就是說,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狀況變化而減少或消除。
(6)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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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年滿十八歲,父母離婚。但是還是在校學生,還可以問父母要撫養費嗎
可以,只要是學費在合理范圍內,會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這項規定,尚在校就讀的子女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但是對於尚在校就讀並沒有做出具體的界定,所以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均認為成年大學生應視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2)子女成年父母離婚要規定撫養嗎擴展閱讀
給付期限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養費)
③ 父母離婚子女已成年是否還有撫養義務
問題:我們村有一位叫黃小二的年輕人,今年已20多歲了,整天游手好閑。他母親早年改嫁到鄰村,新成立的家庭中上有六七十歲的老人,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黃小二的經濟不很寬裕,每當缺錢少米時,他總是到鄰村找他母親要。開始幾年,他母親給了他許多幫助,誰知這反而使黃小二變本加厲,隔三差五地找他母親,嚴重影響了他母親新家庭的生活。於是,他母親以黃小二已成年為由,拒絕繼續撫養他。黃小二大為不滿,並准備起訴他母親,告她不撫養親生子女。請問題:子女成年後,父母還有撫養義務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從此法律規定看出,父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其一是未成年的子女,其二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從信中看,黃小二已滿20歲,屬於成年人,且身體健康,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對黃小二這樣成年的子女,其父母可以不再對他擔負撫養義務,黃小二也沒有要求其母親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可以肯定地說:黃小二要去告他的母親不盡撫養他的義務,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從現實來看,因為母子之間有著天然的血緣關系,母親再婚仍不能改變這一事實。如雙方自願,相互之間也可以繼續扶助,互相接濟。但這不是法定的義務,成年且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決不能向父母強討硬要,甚至以其他非法手段相威脅,這樣做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最終還可能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④ 父母離婚,已成年子女還在就讀,存在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嗎
一般是到來18歲。
根據最高人源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第十一項: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⑤ 如果,子女未成年時期父母離婚,被判給父親一方。 可是,子女成年之後想變更撫養人可以嗎,法律允許嗎
子來女是成年人了,父母自對於成年子女沒有撫養和監護的法定義務。不存在成年子女變更撫養人,做為成年人,子女可以自由決定自己戶籍落在哪裡以及和誰一起生活,只要落戶地區的戶籍管理政策允許,就可以辦理。
《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⑥ 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權嗎,父母離婚未成年子
婚姻法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專育的繼子女間屬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那要看雙方的態度,一開始有一方不同意不願意,任何人不能強迫其接受這種關系。親生父母能夠行使撫養權、義務,輪不到繼父母
⑦ 父母離婚,子女已經成年,但還讀大學,父母雙方是否應該撫養改子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回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你的情況屬於該條第二項,如果你的父母有給付能力,還是該當給予你必要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⑧ 您好,父母離婚後撫養權判給母親,期間父親未履行撫養義務,孩子成年後對父親還有贍養義務嗎
有贍養父親的義務,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⑨ 父母在孩子未成年離婚!~ 父親一直沒支付撫養費!現在孩子成年可以要求補充未成年前的撫養費嗎
可以要求的,未直接撫養孩子的,應當給予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9)子女成年父母離婚要規定撫養嗎擴展閱讀
主張撫養費的案例:
古某與雷某2009年結婚,2010年生育一女,2013年雙方協議離婚。
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未作約定。離婚後,孩子與母親古某共同生活至今,其間,雷某沒有支付過孩子撫養費,且其另有兩個兒子,均未成年。古某以其女雷某某名義訴至法院,要求雷某承擔撫養費。
本案中,古某與雷某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孩子在其父母離婚後,與母親共同生活,雷某作為父親,應承擔撫養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考慮到雷某有子女三人,其負擔的撫育費不應超過其月總收入的50%,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並結合雙方負擔能力,判決雷某每月支付原告雷某某撫養費600元至原告年滿十八周歲止。
⑩ 父母離婚,孩子已滿18歲但在讀書,還需支付撫養費嗎
還需要支付撫養費。
因為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回體意見》第12條 尚未獨答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0)子女成年父母離婚要規定撫養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