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和兒子是子女關系還是父母關系
自然是:父子關系
父母是長輩,子女是我輩。
希望能幫助你!
⑵ 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亦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的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另一類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後者又分為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孩子之間還存在著一種朋友關系,當然,這種關系已經被很多人說爛了,不過我既然還會再提出來,並非只是為了我這篇文章的完整性。既然敢再說,也一定是對這種關系有著一種新的延展性闡述。
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三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⑶ 與兒子是父母關系還是子女關系
摘要 這也是父母關系,因為他首先是你的家裡人,所以是父母關系
⑷ 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怎麼填寫
父母與孩子的關系一般填為:父子、父母、母子、母女;通常家庭成員關系填寫規范如下;
1、首先要寫出這個家庭與自己有關的成員關系。家庭成員的關系是指大家之間的關系。例如,父子或母子。
2、然後寫下家庭成員的名字,包括戶主、父母、配偶和孩子。
3、填寫性別,包括戶主、父母、配偶和孩子的性別。
4、需要填寫家庭職業。
5、填寫政治面貌,包括黨員、團員、大眾。
6、最後備注,在此說明主要事件。
家庭成員特徵
(一)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近親屬范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徵),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⑸ 母親與兒子是什麼關系,兩個選項,(父母)(子女)關系
摘要 母子關系(親子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
⑹ 父母與孩子是什麼關系
父母和孩子應該是什麼關系?這個問題曾經困擾過我。從我們這代人的成長過程看,我們與父母的關系更多的就是家長和孩子,上級和下級的關系,因為父母多數時候管教我們的時候居多,這不代表父母的做法不對,孩子涉世比父母淺,父母傳授經驗、教訓是應該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這樣的管教方式是單向的,缺少反饋和交流,缺少了給孩子發言的機會。也是因此,很多父母在某些方面對自己孩子的了解不是全面的。
拿我自己做例子。我從小生活在部隊大院里,父母對我關懷有加,從上幼兒園開始,從我有記憶開始,我的很多行為都是效仿父母在做,比如我父親是一個很有計劃的人,做事有條理,喜歡看書,不善人際,我潛移默化地受到他的很多影響,因此我不喜歡遲到的人。我母親開朗活躍,善於人際溝通,我也受到我母親這方面的一些影響。按理說,我的性格就是很雙重了,有動有靜,事實也是如此,這樣的雙重性還是挺有挑戰的,需要自己把握好。
再回到說父母和孩子應該是什麼關系的問題上。剛才說了半天都是父母對孩子的影響,這些影響是行為教育,中國的父母行為教育做的還可以,語言教育分兩方面,從說教上也可以,但是從耐心的傾聽方面還是不夠的。很多父母就沒有給孩子表達自己想法的機會,總是:你應該怎麼怎麼做,你必須怎麼怎麼做等等,久而久之孩子沒有了獨立思考的意願和能力。父母卻樂得其所,覺得自己的教育很成功,孩子從小到達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成長,是自己的另一個翻版。這樣的教育,導致了孩子和父母的關系就是看著父母的臉色過日子,自己的努力也是為了換取父母的一笑,而自己內心未必開心快樂。
可以。我認為,父母和孩子的關系應該回歸到朋友。
⑺ 兒女和父母是什麼關系
兒女和父母是血緣關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成人的責任和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和送終的義務,父母也是子女的恩人,因為他們給了我們生命
⑻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
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分類:
①父母與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系。
②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
③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均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⑼ 子女關系是指誰和誰
子女關系是指父母和子女。子女關系,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
家庭關系:家庭關系亦稱家庭人際關系。家庭成員之間固有的特定關系。表現為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同聯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聯結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它的特點是以婚姻和血緣為主體,並由有婚姻和血緣關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構成,表現為組成家庭的各成員之間特殊的相互行為。以代際關系為層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為幅度,構成家庭中幾代人或同代人之間的傳遞和交往。
⑽ 母親與兒子是子女關系,還是親屬關系
法律分析:既是母子關系,又是直系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