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是什麼
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已婚育齡婦女可參加免費B超檢查;
6、發放中應明確幾點:
(1)離婚者應帶離婚協議,按離婚協議和有關享受規定:子女判誰共同生活方享受;
(2)2020年農轉非無業人員今年不享受;
(3)2020年6月30日前失業由原單位出具有否享受過證明可領,7月1日後失業在原單位領取;
(4)臨時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間由現用工單位發放。
(5)在失業父母戶口地社區領取。
(1)2020年獨生子女費政策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B. 四川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
法律分析: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四、計劃生育「少生多富」工程。
法律依據:《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 第二條 戶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其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按下列途徑發放: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
(二)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雙方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無用工單位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
(四)以上三種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獨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
C. 黑龍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
黑龍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D. 2020年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大約10一11月份。
獨生子女費各地大約基本都是每年3一4月申報,當年10一11月份發放。
所以大約10一11月你發放。
你的情況應該是子女已經超18周歲或沒有按規定申報造成的。
按規定獨生子女在18周歲以前必須每年申報領領獨生子女費。
E. 上海市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上海獨生子女補貼政策2020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獨生子女費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歲以前,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五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六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三十七條依法生育子女的婦女,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時,應當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照顧。
二、《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關於獨生子女費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1、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2、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 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F. 重慶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
法律分析:1、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2、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3、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4、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5、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6、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G. 2020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根據區統一安排,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
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已婚育齡婦女可參加免費B超檢查;
6、發放中應明確幾點:
①離婚者應帶離婚協議,按離婚協議和有關享受規定:子女判誰共同生活方享受;
②2020年農轉非無業人員今年不享受;
③2020年6月30日前失業由原單位出具有否享受過證明可領,7月1日後失業在原單位
領取;臨時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間由現用工單位發放。
⑤在失業父母戶口地社區領取。
H. 獨生子女費從未領取過
2020年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如下: 1、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18周歲。 2、父母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 3、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一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4、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法律依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I. 2020年最新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只要是父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那麼從領證當月到子女14周歲為止,每年國家都會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但若是單方面領證就只能發放30元。各地情況不同,那麼獨生子女發放的費用也是不同的,具體依據獨生子女的發放標准。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