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親拆遷女兒有份嗎
父母拆房女兒沒有份,除非該房子是屬於女兒所有的,女兒才有份。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作為子女無論財產是什麼形式的,都沒有份,因為女兒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父母的拆遷補償款子女有權分割嗎
子女沒有權利進行分割。因為是父母的拆遷款,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子女是沒有份額的,沒有子女的份額,自然就不能分割父母的財產了。
Ⅲ 父母家老房拆遷款女兒有份嗎
女兒當然有啦,而且補償款出嫁的女兒也有份的。雖然已出嫁,但戶口在原集體組織,仍屬於被拆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拆遷款分配權。《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望採納
Ⅳ 老家拆遷女兒有份嗎
一、老家拆遷女兒有份嗎
1、老家拆遷女兒沒有份。因為房屋徵收拆遷補償,一般是給予被徵收人的。如果房屋是屬於父母的,那麼徵收補償就應該給父母,所以女兒是沒有權分拆遷款的。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補償安置的方式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加上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再加上價格補貼的和,最後除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
Ⅳ 父母家老房拆遷款女兒有份嗎
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屬於父母的,徵收補償給父母,女兒是沒有權分的。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屬於父母的,徵收補償給父母,女兒是沒有權分的。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並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其目的是使城市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Ⅵ 父母的老房子拆遷,出嫁女兒有權分的拆遷補償款嗎
這事兒得分情況。
拆遷補償,給的是房子的擁有者。在蓋房子的時候,出資、出力的都是這個房子的擁有者,所以先得搞清楚,在蓋這農村老房子的時候,出嫁女兒有沒有出資或者出力,如果有,那就一定可以拿到拆遷款,如果沒有,那就是出資出力者的,一般都是父母,所以補償款就是父母的。
如果父母還健在的話,那拆遷款就是父母的,父母肯給你,自然就有,如果不肯給你,就沒有。如果父母不在了,有遺囑指定某人可繼承房子的話,就是那個人的。如果沒有遺囑指定給誰的話,那麼出嫁女也是享有繼承權的,自然就可以分到拆遷款。如果蓋房子的時候出資出力的除了父母還有其他兄弟,那麼拆遷款將會先按出資比例分開,然後依據實際情況,幾個兄弟姐妹按繼承平分父母那份拆遷款。
受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一些地方居然很坦然的侵害農村女性的合法權益,有時候別說補償款了,一旦嫁出去了,可能地都要被收回去。其實這些都是不合法的。近年來,我國也越來越重視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如今正在進行土地確權,有專家就建議土地確權證應寫上女性名字!女性同胞們也該自己學會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Ⅶ 父母的房子動遷後子女有份嗎
法律分析: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屬於父母的,徵收補償給父母,女兒是沒有權分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