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列印出來的遺囑有我父親簽字和手印,屬於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嗎
嚴格來說是代書遺囑。只要是你父親的真實意願,且是處理自己的財產,當然是合法有效的。
② 有關自書遺囑的幾個問題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專地講,訂立屬遺囑應注意:(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③ 父母生前將房產處分給子女的協議是不是遺囑
1、如果協議不以死亡為生效要件,則協議不是遺囑,而是贈與協議。版若協議是以死亡為生效要權件的,則該協議是遺囑。
2、《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④ 列印出來的遺囑,有父親簽字和手印算是自書遺囑嗎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內定:「自書遺囑由容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列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因為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無爭議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有爭議就不好說了。
⑤ 父母的的財產寫了遺囑還需要幾個子女簽字嗎
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專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必須簽字。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要使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遺囑的實質要件和相對應的形式要件:一:遺囑的實質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屬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並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⑥ 父母和子女共同簽署的繼承財產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符合條件的可以生效:
1、內容明確具體。
2、符合法律規定。
3、所有繼承人都簽字(包括死者仍健在的配偶、父母、子女)
⑦ 多子女分割父母遺產協議經公證處後受法律保護和認可嗎
受保護和認可
⑧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父親(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給兒子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純蘆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做彎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嘩汪、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⑨ 家庭成員之間簽定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要看其母親在嗎?如果在的話,要看她有沒有異議。
如果不在了要看她當時是版否同意等等。權
2、這種協議沒有進行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
3、如果有的子女不按協議規定進行分割,是否可以依據協議作為證據進行起訴嗎?
可以
4、勝算大嗎?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協議偽造、被脅迫簽署、簽署時不能表達真實意思,基本是必勝的
問題補充:母親已先於父親去世,房產證為父親一人的名字。父親也已去世。
那恐怕有小瑕疵,你父親沒有權利處理你母親的遺產中其他人應繼承的份額
我補!!我說的小瑕疵就是這里啊!!
有的子女不按協議規定進行分割就有可能有人不承認或者企圖否定。
當然總體來說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