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長有犯罪記錄孩子有什麼影響
刑事犯罪判刑留下案底,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如果你有刑事案底,更多是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一般是不會影響三代人,但這不是絕對的,例如有一些特殊崗位需要三代以內近親屬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從上述規定看,父母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但如果父母僅有一般刑事犯罪前科,且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的,不屬於不得報考人民警察的法定情形。
《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
從上述規定看,父母一般的刑事犯罪前科是不影響子女徵集服現役的。
《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第九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家庭成員發表不當言論;
家庭成員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軍籍、公職的;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配偶加入外國國籍或者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的;
從上述規定看,對子女入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要求父母不得有任何刑事犯罪前科。
『貳』 父母犯罪對子女的哪些方面有影響
父母有刑事犯罪,會對子女的政治前途有一定的影響。父母有犯罪的,其違法犯罪記錄將直接影響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政治權益。子女入黨、報考公務員政審時會因為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而受到限制,導致政審不通過。
【法律分析】
直系親屬(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裡負擔。違法犯罪記錄將會伴隨本人終生,其子女報考事業單位等資格政審將受到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叄』 父母一方坐牢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父姆一方坐牢對孩子以後該書就業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主要是報考公務員、報考軍政類的學校時,有可能不能通過政治審查。通常人們說的對子女有影響的案底,指刑事違法記錄,一般行政違法記錄對子女影響不大。如果父母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孩子找工作時,
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 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 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 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 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 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 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 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 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肆』 父母違法對子女的影響有哪些
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對子女存在如下影響: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有影響,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直系親屬(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裡負擔。違法犯罪記錄將會伴隨本人終生,其子女報考事業單位等資格政審將受到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伍』 父母如果犯了罪的話,可能會給子女造成哪些影響
父母的一舉一動無時無刻都在影響著子女的成長!包括他們性格的養成,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的認知、還有個人行為的形成等等!家長在子女心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
3.家長犯罪,對子女處對象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子女在談戀愛的當中,如果對象聽到自己的父母曾有過犯罪的歷史,也會嫌棄他(當然排除個別思想上開通的人),會介意未來公婆的「黑歷史」!所以說,無論是誰,無論是什麼年紀的人,都不應該是犯罪,不應該觸犯法律的底線!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多考慮一下家人,多為子女著想,也為自己的未來負責,人生短暫,不應有污點!多看書,多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多出來走走,接觸更多的人和事!使自己的內心世界變得越來越好。
『陸』 父母犯罪對兒女的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的犯罪記錄從法律上來說,對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將影響其子女參軍參政的政治審查。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有犯罪記錄的會對本人、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入伍、公務員考試、軍事學院、報考警校、銀行招募、國有企業招聘的政治審查產生負面影響。如果政治審查失敗,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記錄制度是我國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循序漸進,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第八條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柒』 父母刑事犯罪對子女的影響有什麼
父母刑事犯罪對子女的影響有:
1、有可能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2、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選調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
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捌』 父母坐過牢對孩子的影響有什麼
如果父母有刑事違法記錄就會影響孩子的讀書和就業。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 。
法律依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data-filtered="filtered">(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五)有 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