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獨生子女證辦理的條件
河南省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河南計生委獨生子女批復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2. 河南省享受60歲以上獨生子女補貼有什麼規定
根據《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對象:
(一)具有鄭州市戶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三)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含依法收養)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獎勵扶助金」標准為每人每年1000元。該標准今後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獎勵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年計算,每年發放一次,直至亡故,其間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有疑問,請撥打鄭州市人口計生委電話 咨詢。
(2)河南計生委獨生子女批復擴展閱讀:
在市、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就職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張,填寫審批表,由所在單位審核並填寫《鄭州市領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金對象花名冊》,張榜公示後上報。
其他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委員會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參加鄭州市養老保險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張,填寫《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審批表》。
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區)委員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對象,逐戶逐項上門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張榜公示。
參考資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鄭州出台《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
3. 河南駐馬店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證件
您好,很樂意為您解答
獨生子女證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申請獨生子女證所需證件
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獨生子女證申辦流程
1.居民填寫申請表
2.單位或居委初審
3.計生辦審核
4.區計生委審批
5.發證及獎勵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4. 河南洛陽獨生子女每年審核需下載什麼
不需要下載。
不需要下載東西攜帶材料到社區服務大廳領取表格辦理相關事宜就行。
市人口計生委制定了《關於〈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項政策做了詳解。 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確認條件 1.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對象本人為洛陽市轄區城鎮居民; (2)符合政策生育,且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3)未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當年度年滿60周歲。 2.離異、喪偶、再婚對象按以下規定執行: (1)離異或喪偶的,以本人生育子女數計算(曾經違法生育的離異或喪偶對象,暫不納入)。 (2)再婚夫妻,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以本人生育情況分別認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 (1)曾同時存活三個及以上子女(符合政策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除外)。 (2)本人和配偶均未生育。 (3)終生未婚。 (4)在確認前已經死亡。 (5)存在溺殺、遺棄子女行為。 二、申報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需提供的資料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配偶的死亡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的死亡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職工,提供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婚育狀況證明。 2.離退休人員,提供離退休單位加蓋公章的婚育狀況證明。離退休單位不存在的,由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鄉、鎮)出具婚育狀況證明。其中離退休後由外地遷入的,提供遷出地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3.女方49周歲以後由外地遷入的無業居民,提供遷出地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夫妻雙方均系初婚,配偶有工作單位且相關證明材料齊全的,另一方可不再提供婚育狀況證明。 4.再婚夫妻,由於再婚而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效且不能重新領取的,可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三、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確認程序 1.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實行自願申報的原則,符合確認條件的對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社區)提出申請,填寫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申報表,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由於今年是我市實行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的第一年,為便於群眾申報,今年的個人申報時間從1月20日開始到3月10日截止,其他確認程序順延。從2014年開始,新增對象個人申報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 2.每年2月15日前,居委會(社區)初審公示。居委會(社區)對本年度申請對象和上年度享受對象要逐戶上門核實情況。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5天以上。已經被確認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城鎮居民,要於每年2月15日前到居委會(社區)進行年度審核。 3.每年3月15日前,辦事處(鄉、鎮)審核公示。由辦事處(鄉、鎮)計生辦組成評審組,逐人逐戶核實情況。符合條件的所有對象,在對象戶籍所在地張榜公示5天以上。 4.每年3月31日前,縣級確認公示。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入戶核查;擬確認的對象名單,在對象戶籍所在地張榜公示5天以上。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資金發放 1.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於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存摺發放。 2.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的,由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收回已經發放的補貼。
5. 誰有《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實施方案》
豫人口〔2009〕74號
河南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計生協
關於印發《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局、計生協,有關縣(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局、計生協:
現將《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省人口計生委、計生協。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
發放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國計生協、教育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總會關於印發廣泛開展「生育關懷行動」的通知》(國計生協〔2006〕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放生育關懷撫慰金的重大意義
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是為實施生育關懷行動安排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優撫慰藉,是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的有益補充,是開展生育關懷行動的重要內容。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實施生育關懷,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完善與發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理念、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具體實踐, 是事關廣大計劃生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的民心工程。生育關懷撫慰金的發放,有利於緩解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獲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有利於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率先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 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正義。
二、發放生育關懷撫慰金的范圍、目標和要求
(一)范圍
自2009年起,在全省發放生育關懷撫慰金。
(二)目標
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千方百計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引導公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為實現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三)要求
1、堅持四項原則。統一政策指導,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標准方法,統一發放程序。
2、抓好四個環節。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發放機制,確保生育關懷撫慰金以「直通車」的形式發放到戶到人。
3、落實四項制度。在資格確認和撫慰金發放中嚴格執行群眾評議、會員監督、代理發放、直補到人制度,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搭車收費和抵扣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三、組織管理和部門職責
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參照特別扶助制度的做法,在省財政廳、人口計生委、計生協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進行,由各級計生協負責組織實施。
各級計生協負責撫慰對象的資格確認,負責撫慰對象的統計調查、數據匯總和人群規模預測,負責向代理發放機構提供撫慰對象的個人信息檔案。
省計生協要加強與人口計生委和財政廳的協調,定期組織對各地撫慰對象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等進行綜合評估。
四、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資格確認條件和發放標准
(一)資格確認條件
1、河南戶籍、持證生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依法鑒定子女殘疾三級以上;
3、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
4、女方年齡48 周歲以下(含48周歲)的夫婦。
(二)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殘疾三級以上或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婦,每人每月發放撫慰金50元(人民幣),直至第二個健康子女出生(女方年滿48周歲前)。
五、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申報和退出程序
(一)申報程序
生育關懷撫慰金的申報,原則上是當年申報次年發放。
1、本人申請。申請人於當年6月30日前,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區)計生協提出申請,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死亡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籍簿復印件一並提交村(居、社區)計生協。
2、村級初審。每年8月1日前,村(居、社區)計生協對轄區內申報本年度撫慰金發放對象的資格和應繼續享有撫慰金發放對象的資格要進行逐戶逐人核實,然後簽署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要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協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3、鄉級復審。每年8月15日前,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協對村級上報的撫慰金發放對象進行復審,並將復審通過的《申報表》等資料報縣級計生協審批、備案。
4、縣級審批。每年9月15日前,縣(市、區)人口計生委、計生協對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協上報的撫慰金發放對象資料進行審查,對其資格進行確認和審批,並於10月10日前上報省人口計生委、計生協。
5、省、市兩級人口計生委、計生協負責督促各縣(市、區)及時上報信息,並將撫慰金發放對象名單及匯總表備案。
6、省人口計生委、計生協組織對縣(市、區)人口計生委、計生協上報的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的個案信息進行質量抽查。
(二)退出程序
鄉、村兩級計生協負責對轄區內上年度享受撫慰金發放對象進行確認,對本年度不再符合條件的,要向本人說明原因,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退出審批表》(以下簡稱《退出審批表》),報縣(市、區)計生協審批、備案、存檔。
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工作檔案管理
生育關懷撫慰金工作檔案分為業務檔案和對象檔案兩類,由縣、鄉、村三級分別建檔和保存。
(一)歸檔時間
縣(市、區)計生協要在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審批後一個月內,將個案資料整理歸檔。
(二)立卷要求
1、縣(市、區)計生協立卷要求
縣級計生協建立業務檔案和對象檔案,負責撫慰金發放對象個案資料的統一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專人負責,專櫃存放,統一管理。
業務檔案:包括年度撫慰金發放對象確認請示、批復文件、年度撫慰金發放對象資格確認通知單、資金到賬通知書、新增撫慰金發放對象存摺領取登記表、年度撫慰金發放對象匯總表、對象退出資料等。
對象檔案:包括撫慰金發放對象的申報表,身份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死亡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復印件,有關婚姻、生育、身份證明材料、撫慰金領取通知單回執等,按一人一卷歸檔。
2、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協立卷要求
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協建立業務檔案,負責將縣對鄉撫慰金對象資格確認通知單、申報表、退出情況報告單一並集中立卷歸檔。
3、村(居、社區)計生協立卷要求
村(居、社區)計生協建立業務檔案,負責將鄉對村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資格確認通知單、申報表、身份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死亡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復印件,有關婚姻、生育、身份證明材料、退出情況報告單一並集中立卷歸檔。
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確認檔案卷為永久卷,卷內材料的目錄填寫、案卷封面、案卷裝訂、借閱、查詢等按國家檔案管理規范進行。
七、生育關懷撫慰金的管理和發放
(一)撫慰金的管理
省人口計生委、計生協負責撫慰金的預算決算和管理;由省人口計生委、計生協成立撫慰金監管小組,負責對撫慰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二)撫慰金的發放
1、選擇代理機構
撫慰金發放依託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由縣級財政部門、人口計生委選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撫慰金發放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
2、撫慰金的發放
撫慰金以個人為單位按年計算,一年發放一次。撫慰對象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到代理發放機構領取撫慰金。
代理發放機構縣級分支機構按照代理發放協議規定和人口計生委、計生協提供的發放對象信息,建立個人儲蓄賬戶,將省計生協撥付的撫慰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儲蓄賬戶,按要求將存摺送達撫慰對象;並將建立個人賬戶、資金撥付和存摺送達情況及時反饋給縣級人口計生委、計生協。嚴禁用撫慰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生育關懷撫慰金抵扣個人貸款等。
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撫慰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3、具體發放要求
縣級財政部門、人口計生委、計生協、代理發放機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認真做好撫慰金的發放工作。
(1)代理發放機構縣級分支機構、縣級人口計生委、計生協實行專人負責制,鄉級計生協設專管員。
(2)代理發放機構縣級分支機構在收到縣級財政部門撥付的撫慰金專項資金7日內,按照縣級人口計生委、計生協提供的撫慰對象名單將專項資金劃轉到撫慰對象個人儲蓄賬戶。
(3)代理發放機構縣級分支機構將專項資金劃轉到撫慰對象個人儲蓄賬戶後,3日內將本年度撫慰對象對賬單送達縣級計生協,7日內將當年新開設的撫慰金存摺發放到人,10日內將撫慰金存摺發放登記表移交縣級計生協存檔。
(4)對往年度撫慰對象,由縣級計生協依據代理發放機構本年度撫慰金對賬單逐人發放當年撫慰金領取通知書,並將通知書回執存入撫慰對象檔案。
八、監督和評估
(一)利用中介組織、社會團體、大眾傳媒等多種形式,對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二)市、縣兩級建立由監察部門組織協調的撫慰金發放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對撫慰對象確認程序、資金配套、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三)每年度應將撫慰金發放有關情況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對在撫慰金發放中發生的不履行職責、違犯資格確認程序、在資格確認中收受賄賂、不按規定發放撫慰金、弄虛作假騙取撫慰金或拖欠、截留、抵扣、挪用、貪污、私分撫慰金等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省、市撫慰金發放工作協調小組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對撫慰對象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等進行綜合評估。
九、宣傳和培訓
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做好廣泛深入、扎實細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要加大對生育關懷撫慰金的社會宣傳,採取多種措施,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建立生育關懷撫慰金的意義、生育關懷政策、撫慰金發放標准和申報確認程序,使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家喻戶曉,大力營造實行計劃生育光榮的社會氛圍,提高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的透明度。
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做好基層幹部和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熟練掌握具體操作程序,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十、考核和獎懲
各級人口計生委、計生協要把實施生育關懷撫慰金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加強檢查評估,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發放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附件1: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申報表
附件2: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退出審批表
附件3: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情況花名冊
附件4: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情況匯總表
附件5: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測算匯總表
附件6: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生育關懷撫慰金發放對象花名冊
6. 河南省獨生子女費是多少
參考 兩年前是:每月元哦,直接咨詢當地的計生單位,最為准切
我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程序及獎勵政策如下:
一、辦理機構: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二、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日
三、辦理流程:
(1)發放對象:
①一對夫妻只生育1個子女的;
②一對夫妻按規定有兩個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個子女的;
③獨生子女死亡後,再生育1個或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
(2)申領程序:
①由夫妻雙方申請,到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如實填寫;
②經雙方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核實,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接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③夫妻戶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①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獎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十元以上,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是財政撥款單位職工的,從財政撥款中列支,其他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是農村居民的,由鄉(鎮)、村發給,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是城鎮無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②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徵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
③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時給予優待;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扶貧、救災、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④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並獎勵二千元以上獎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
(政策依據:《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及《實施細則》,豫計生政字〔2001〕16號文件《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工作規范》)
從2009年開始,根據《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利益導向機制 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要求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意見》指出: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子女滿14周歲前,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20元。
7. 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60歲獎勵政策
法律分析: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歲可每月享受不少於80元的獎勵補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法律依據:河南省衛生計生委、河南省財政廳印發的《關於實施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制度》
一、獎勵扶助對象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或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原本省城鎮居民;(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號召和政策法規生育且目前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三)年滿60周歲;(四)未享受外省(區、市)同類獎勵與扶助、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和具體政策解釋由省衛生計生委制定。
二、獎勵扶助標准 (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標准參照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標准執行。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年滿60周歲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標准發給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8. 河南省洛陽市獨生子女政策
洛陽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發放政策詳解 時間:2013-01-21 10:12:58 來源: 洛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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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洛陽市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政策啦!日前,市人口計生委制定了《關於〈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項政策做了詳解。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確認條件1.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對象本人為洛陽市轄區城鎮居民;(2)符合政策生育,且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3)未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當年度年滿60周歲。2.離異、喪偶、再婚對象按以下規定執行:(1)離異或喪偶的,以本人生育子女數計算(曾經違法生育的離異或喪偶對象,暫不納入)。(2)再婚夫妻,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以本人生育情況分別認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1)曾同時存活三個及以上子女(符合政策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除外)。(2)本人和配偶均未生育。(3)終生未婚。(4)在確認前已經死亡。(5)存在溺殺、遺棄子女行為。二、申報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需提供的資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配偶的死亡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的死亡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提供以下資料:1.單位職工,提供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婚育狀況證明。2.離退休人員,提供離退休單位加蓋公章的婚育狀況證明。離退休單位不存在的,由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鄉、鎮)出具婚育狀況證明。其中離退休後由外地遷入的,提供遷出地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3.女方49周歲以後由外地遷入的無業居民,提供遷出地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夫妻雙方均系初婚,配偶有工作單位且相關證明材料齊全的,另一方可不再提供婚育狀況證明。4.再婚夫妻,由於再婚而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效且不能重新領取的,可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三、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確認程序1.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實行自願申報的原則,符合確認條件的對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社區)提出申請,填寫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申報表,同時提供相關材料。由於今年是我市實行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的第一年,為便於群眾申報,今年的個人申報時間從1月20日開始到3月10日截止,其他確認程序順延。從2014年開始,新增對象個人申報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2.每年2月15日前,居委會(社區)初審公示。居委會(社區)對本年度申請對象和上年度享受對象要逐戶上門核實情況。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5天以上。已經被確認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城鎮居民,要於每年2月15日前到居委會(社區)進行年度審核。3.每年3月15日前,辦事處(鄉、鎮)審核公示。由辦事處(鄉、鎮)計生辦組成評審組,逐人逐戶核實情況。符合條件的所有對象,在對象戶籍所在地張榜公示5天以上。4.每年3月31日前,縣級確認公示。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入戶核查;擬確認的對象名單,在對象戶籍所在地張榜公示5天以上。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對象的資金發放1.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於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存摺發放。2.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的,由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收回已經發放的補貼。(安民盧雲站立)
9.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新規
法律分析:由女方到所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經雙方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生委審批。區、縣計生委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