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60歲後養老補貼的回復
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7年9月29日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達到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年齡時,由民政府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形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家庭和計劃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救助金。」「人民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在接納有子女的老人時,對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給予優先優惠。」「終身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本條第一、三款規定的待遇。」「夫妻只生育一胎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與優待。」
目前對於城鎮純居民、國有企業、國家工作人員中年滿60周歲後的怎樣進行補貼,省政府沒有出台相關的具體規定,今年11月中旬我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1948年-1960年(13年)出生的這部分人群進行了摸底調查,目的是為省政府出台相關的具體規定做參考。
對於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年滿60周歲的(1933年以後出生的),按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規定,我縣對符合政策的給予每人每年600元的獎勵。
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領取三級以上的殘疾證)的家庭,女方滿49周歲(1933年以後出生的),獨生子女死亡的我縣給予每人每年1200元扶助,傷殘的給予每人每年960元扶助
Ⅱ 二胎放開後 之前的獨生子女費取消了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以山西省為例,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享受獨生子女費獎勵。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七條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的,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二十八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第二十九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符合前款規定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前,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後沒有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條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後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並從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優待和獎勵。
Ⅲ 獨生子女證截止到什麼時候不辦理
一般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但具體日期各省市或延遲或提前。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可繼續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存在期限問題;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此前已經享受的不用退還。
拓展資料:
《獨生子女證》也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頒發,延續了30多年,見證了獨生子女的成長史。根據當時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證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繼續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Ⅳ 獨生子女補貼什麼時候發放
各地發放時間不一,以廣東省為例: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4)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婦進入時間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Ⅳ 夫妻一方死亡,有一孩子,另一方不肯再婚,孩子不算獨生子女嗎
這種情況只能算單親家庭,如果這個孩子沒有其他兄弟姐妹,在什麼時候都是獨生子女,不管父母親是否去世,這孩子都算獨生子女。
Ⅵ 夫妻一方死亡後死亡的一方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補貼嗎
當初響應困國家的號召,只生一個好。能享受國家優惠補貼,退休後夫回妻各領取一答半獨生子女費(一次性領取)。現在剛退休因病死亡,就取消領取獨生子女費的資格,這是人性化發展嗎。實在搞不懂,老百姓生活本就不易,連這點錢也如此克刻。
Ⅶ 父母死亡獨生子女證可以辦嗎
父母死亡要辦獨生子女證按規定必須父母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照片,你的出生證明才能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因你父母去世了,所以你無法提供證件手續辦理獨生子女證,辦不了
Ⅷ 農業人口夫妻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有時間規定嗎
這個得看你是什麼地方的人了。因各地執行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的地方條例,你可以看看當地的計生條例。是有時間規定的,各地的情況不一樣。
比如,河北省的計生條例對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規定如下:第三十四條 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持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獎金;(三)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別給予不低於一千元的一次性獎勵;農村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第三十六條 在扶持發展生產上,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持;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應當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對下崗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培訓和就業。 農村獨生子女在參加本省中考、高考時,給予增加10分的照顧。、對獨生子女入托兒所、幼兒園、上小學、就醫住院給予適當照顧。
山西省計生條例對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規定如下: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三十一條 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生育,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但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十四條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其父母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三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