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去世遺產分配私自協議沒公正有效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為了避免版以後的糾紛,辦權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貳』 父母親去逝,幾個子女協商處理遺產,共同簽字畫押合法嗎
子女共同協商過後共同簽字畫押是合法有效的。
我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是一種相互的權利。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先於父母死亡時,父母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作為法定繼承順序,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叄』 父親沒我沒出生就死了,當時媽媽跟他們簽了不往來協議,如今拆遷,我能分到嗎
可以,如果當時沒簽不分割財產協議的話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協議是在父母在世時簽的:這協議對父母無效,父母可以處分協議中被子女分了的財產。如果協議是在父母去世後各子女簽的:協議有效,可以按協議分割遺產。如果協議是在父母去世前簽的、但協議中確定的財產在父母去世後還在父母名下:子女仍然同意按協議分遺產的,協議有效。如果有人不同意按協議分,也合法,按法定繼承重新分配。
你本身就是父母的繼承人,除非父母在世時留下公證過的疑囑,他們名下的財產都不給你,但是如果你一直居住的房子,你有居住權。
『肆』 父母去世後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嗎
去世子女的遺產父母有繼承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且法定繼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伍』 老人過世繼承財產需子女全部到場簽字才能生效嗎
要求所有繼承人(不只是全部子女)都必須到場簽字才可以,如果繼承人中有人已經去世,要提供死亡證明;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能到場,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才可以。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後,遺產不一定是所有子女都可以繼承。有遺囑的,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去世後老人是否可以繼承子女的遺產,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如果子女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這種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指定父母繼承,父母是沒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後,父母也死亡。那麼子女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父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父母死亡後,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如果父母是先於子女死亡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對於盡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陸』 父母的家庭財產分割遺囑協議有效嗎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應該是財產所有人生前對其財產的處分,且財產已按協議分配就緒,也就是財產權屬已變更了,不能再立遺囑將此財產作身後安排。如果財產分割協議是對今後遺產的分配,未經公證,被繼承人改變初衷,立遺囑重新安排遺產的,以遺囑為准。父母去世後,對於遺產未留下遺囑的,遺產處理一般存在兩種情況。第一,所有的子女能夠就遺產分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遺產分配協議》,協議中最好將所有的遺產的處理、分配都予以明確,最後所有的子女都簽字確認。《遺產分配協議》簽訂後發現尚有部分遺產遺漏的,並不影響《遺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子女們可以就遺漏的遺產簽訂補充協議,對於遺漏的遺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遺漏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遺產分配協議》系家庭成員根據各自情況,共同協商一致的結果,遺產不是按照均等份額分配也很正常,法律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一般不強加干涉。第二,子女們對於遺產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所有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於房產、車輛、股票、存款等登記在父母名下,父母去世後,房地產交易中心、車輛管理所、證券中心、銀行等並不能根據子女們簽訂的協議輕易變更登記,需要子女們憑著公證書或者判決書才予以辦理。公證程序較為快捷,但前提是子女們對遺產分配沒有任何分歧,共同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並且公證的費用也是比較高的。法院訴訟程序雖然時間稍微長一些,但無論子女是否達成一致意見,法院都可以處理,且訴訟費較低。兩者各有利弊。家庭財產分割協議被繼承人未立遺囑分割,繼承人對遺產分配能夠達成一致的,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是合法有效的,該協議應當詳細明確遺產的處理和分配。但若事後發現父母在生前立了遺囑,則協議無效按照遺囑來分配遺產。若不能就遺產分割達成一致,則按照法定繼承將財產分配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