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證2020年還能辦理嗎
2020年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B. 哈爾濱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網上辦理
各區辦理流程
在哈爾濱,只要是符合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並且生育時間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或者是在這個停辦日期之前申領過獨生子女證的夫妻,證件丟失,都可以補辦哈爾濱獨生子女證。
辦證的時候需要帶上辦理資料,並且哈爾濱個區域獨生子女證件照要求不同,大家可以詢問後再准備。哈爾濱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申請人帶著獨生子女證辦理資料到單位或居委會填寫申請表,之後再拿到街道辦事處審核,初審通過後,街道辦事處審核會送到計生部門審批,對於符合辦理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辦理條件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以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2、夫妻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養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養多個子女,其子女死亡後,現存一個子女的,且現存子女未滿18周歲或女方未滿49周歲的;
5、離婚或喪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規定的。
辦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現有子女的出生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收養子女的收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夫妻與子女近期二_免冠合影照片五張;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5、戶籍地和現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現住地鄉(鎮)或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人口計生法》規定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C. 黑龍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
黑龍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D. 哈爾濱市居民有獨生子女證的60周歲有什麼待遇嗎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哈爾濱市居民有獨生子女證的60周歲是有一個月600塊錢的呢。
E. 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60歲老人農村持獨生子女證的補助待遇
摘要 您好,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年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夫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年滿60周歲後,每人每年領取96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F. 哈爾濱獨生子女獎勵費
您好,如您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根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回條的規定: 獨生答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哈爾濱市人口計生委法規處
電話:84664712
G. 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20修正)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根據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等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區、縣(市)人社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中央直屬(含部隊)、省直屬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除外。
人社部門所屬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具體工作。第四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勞動保障監察相關工作: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配合人社部門查處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領域因工程款拖欠、工程進度糾紛和工程質量糾紛引發的拖欠工資案件;對有拖欠工資拒不償還的企業,依法在招投標、企業資質、信用評價、市場准入等方面予以懲戒和處罰。
(二)市場監督、民政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配合人社部門查詢用人單位登記信息。
(三)公安機關配合人社部門查詢個人戶籍等登記信息,依法查處騙取求職者財物、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拖欠工資等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配合人社部門處理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以及用人單位阻撓勞動保障監察的行為。
(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法佔用道路、綠地的勞務市場、職業介紹行為和違法張貼用工廣告的行為。
財政、稅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第五條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人社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第六條人社部門履行下列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五)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檔案及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制度;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人社部門可以通過媒體對用人單位誠信等級和發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情況向社會公布。
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低的用人單位,人社部門應當進行重點監控。第八條人社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三)用人單位執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辦理招用備案手續和就業登記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執行職業培訓和招用技術工種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執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項的情況;
(八)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和工資支付明細表情況、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九)用人單位執行工資保障金管理制度的情況;
(十)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執行勞務派遣管理規定的情況;
(十一)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執行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的情況;
(十二)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定點葯品零售葯店、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執行有關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服務規定的情況;
(十三)用人單位執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退休養老補助、補充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H. 哈爾濱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什麼
一、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三)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 ,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I. 黑龍江哈爾濱獨生子女優待政策有那些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2、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3、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4、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5、《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相應的補助。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6、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
7、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J. 獨生子女證2020年新規定是什麼
獨生子女政策已取消,現在實行的是二胎政策。2016年以後生育的孩子不給辦獨生子女證,但在這之前只生育一孩的情況還是可以補辦,具體要到當地計生辦詢問。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月發10元獎勵費、增加休假以及醫葯費的報銷和一次性10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