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母親的房子是過戶給兒子劃算還是加兒子名字劃算
加名字劃算。非夫妻間房產加名如同過戶。加名相當於把房產部分產權過戶給兒子。如過戶50%房產份額,就按房產總價的50%作為報稅價計算過戶稅費。所以加名過戶稅費更少一些。可辦理贈予或買賣過戶。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稅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B. 父母買房加上孩子名字的利弊
法律分析:弊端:
1、現在婚姻不夠穩定,很多人婚姻不能夠長久,將孩子名字加入房產證,房產不好分割。
2、孩子年紀小,成長過程會有很多不可預測的事情,如果孩子發生意外屬於孩子的部分還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十分繁瑣。
3、孩子獨立買房時候會多付首付。
好處:
1、免去未來房產過戶的相關稅費和麻煩。
2、子女的這部分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婚因為離婚受到影響。
3、父母如果離婚,孩子這部分權益不會受到侵害。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 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C. 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到底好不好
很多父母為了今後不用再過戶繳稅,考慮將房產證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對於二手房購買者來說,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未必就是好的,也許會影響子女今後的購房。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有哪些影響。
寫子女名未必好
目前國家的政策有限購,以後十幾二十年後,不知道會有什麼政策,稅收如何,因此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可能會對子女今後生活或者是父母以後的保障有影響。
一 子女今後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子女沒有被父母寫上名字,子女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可以像正常購房者一樣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如果子女在限購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2套,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在我國,部分銀行對此是有規定的,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准,付七成,所以可能會給子女未來的生活造成壓力。
二 如若子女婚後買第2套房時可能要上交房產稅。舉例來說,子女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2套房產且面積均≤90㎡,若房產份額未約定,默認每人三分之一份額,即子女名下已經有60㎡房產。成年後子女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100㎡,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征房產稅。及至子女婚後想購買家庭第二套房,假設建築面積是120㎡,則子女名下的房產總建築面積達280㎡,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的免稅面積,還有100㎡需要徵收房產稅,其中60㎡就是未成年時父母出於愛心在房產證上添加子女名字的結果。
三 若子女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產權繼承權利。我國法律有規定,如婚後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意味著,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這對父母來說是不公平的。
解決方法
針對房產證姓名填寫的問題,解決方法還是有的:一是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二是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由於份額可低至1%,即使子女成年後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徵收房產稅時,計稅量就會有限制。
房產證可寫幾人名字
看過以上信息,購房者可能會有疑問,到底房產證上可以寫多少名字?在二手房購房合同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如果是房地產權證(房產證)就有區別,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要求是誰貸款誰簽字,並且要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若使房產兩人共有,可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但如果您想兩個人共同用這個房產,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寫幾個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證明此房屋的產權是為幾個人所共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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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很多父母會為子女置業,買房有必要把子女名字加房產證上嗎
是的,你在限購城市貸款買房就算二套了,個稅目前只在北京執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1%,以後什麼樣就不好說了。外地有房,目前北京不一定查得出來,有貸款是一定查得出來的。等全國的房管局聯網了,外地有沒有房也能查得出來了。
具體的程序和收費如下:本人向房屋交易登記中心提出贈與申請,有關部門會在若干個工作天內評估出贈與房屋的評估價並向公證處開出介紹信,贈與人與受贈人憑雙方證件及有關部門開出的介紹信及評估書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贈與公證的收費為評估價的2%。雙方到房屋交易登記中心辦理遞件過戶,政府部門會向受贈人收取評估價3%的契稅。
以一間評估價100萬元的房屋為例,贈與轉名產生的費用為5萬元。但受贈人獲得的房屋日後轉讓,除非房產證已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才可免徵個稅,否則要被徵收轉讓評估價20%的個稅。這個20%的個稅,與新「國五條」規定的「20%個稅」差別很大,贈與房屋被征的20%個稅,是指全額交易價的20%,而新「國五條」所言的「20%」則是指利潤差價的20%。
E. 父母買房加孩子名字 利弊一定要先弄清楚
先說個真實的案例
王小姐與老公欲購置一套房產,在過戶時犯了難,是否可以把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呢?一是,以後房子終歸是孩子的,繼承過去會節省很多稅費;二是,夫妻在以後無論誰變心了,房子都有孩子的一個份額,可以給孩子一個基本的保障;那麼,到底加孩子名好呢還是不加好呢?
父母之麻煩
1、麻煩
現在婚姻不夠穩定,很多人的婚姻不能長久,如果將孩子名字加入產證,未來如離婚,房產不好分割,有孩子名字的房產,即便離婚,父母原則上也不能分割孩子的財產,即便法院將房子判給一方和孩子,未來該方想出售房產,由於房屋上有孩子產權,按目前上海交易中心規定,出售未成年人房產,必須經過父母雙方共同同意並共同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手續,所以還必須經過對方同意,麻煩不少。
2、很麻煩
孩子太小,成長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很多,如果孩子發生不測,該房屋中屬於孩子部分還需要辦理相關繼承手續,太過麻煩。
3、還是麻煩
購房時寫了子女名字,如子女成年,則處置房屋的權利就不全在父母手裡了,子女按其在產權中佔有的份額或作為共同共有人有權選擇是否同意出售,同時也有權享有出售收益。
孩子之隱患
1、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2011年1月28日)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准,付七成。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2011年1月28日)後、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擁有1套,則被限購;直至結婚方可購置一套新房;(具體也要根據配偶是否與父母是否有房核算是否被限購)
2、孩子婚後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
比如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2套房產,每套面積在90平方米,如果房產份額事先不做約定的話,默認每人三分之一份額,即孩子名下已經有60平方米房產。成年後孩子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征房產稅。及至孩子婚後想購買家庭第二套房,假設建築面積是120平方米,則孩子名下的房產總建築面積達280平方米,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還有100平方米需要徵收房產稅,其中60平方米就是未成年時父母出於愛心在房產證上添加孩子名字的結果。
3、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作為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已經痛徹肺腑,現在連自己的房子都住不安穩,晚年生活情何以堪?
4、萬一孩子遇到急事,按規定是不能辦理消費貸款的
新購房加孩子名字大多是為了避免遺產稅,但是其實真正到百年之後,房子已又舊又破了;上了孩子的名字,萬一孩子遇到急事,按規定是不能辦理消費貸款的,且很難借到短借,所有銀行均不接受老人、小孩在產證上辦理消費貸款
5、孩子過早有了房子,就會忘卻奮斗
孩子過早有了房子,就會忘卻奮斗。有無孩子的名字對孩子的成長也會有些許的影響。
房產和法律專家支招
一是可以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
二是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
這樣,即使子女成年後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徵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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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父母的房產證添加子女的名字費用少還是過戶費用少例如100萬的房子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G. 買房是很多家庭一輩子的大事,房產證上有沒有必要加子女的姓名
隨著房價的上漲,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買房,買房子是一件重大的事情,也是很多家庭一輩子的大事,對於房產證上有沒有必要加子女的姓名,其實這個事情不能絕對的去說,加和不加都有利和弊。
其實我覺得不管加誰的名字,都是一家人的公共財產,千萬不要因為名字的問題有糾紛啊,不僅傷了家庭之間的關系,而且還會讓外人看笑話,房子乃身外之物,是一個屬於你們每一個人的家,和和睦睦的相處下去,房子才會給人帶來溫暖,大家才會覺得幸福。
H. 父母現款買房子加子女名字有什麼利弊
那麼以後父母的這個房子就是送給孩子的,可以避免濤很多的過戶費用,所以說利處是很多的。
I. 房產證加子女名字有什麼利弊
一、把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有什麼好處?
把房產登記在子女有以下好處:
1、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錢,還能減少稅費;
2、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分割;
3、能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4、如果父母的生意失敗,還能給父母留下一筆東山再起的資本。
二、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會有什麼風險?
雖說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一來可以體現對孩子的愛,二來也給自己帶來了以上所說的好處,但是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的風險也同樣不少。
1、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產
加名容易去名難。按照法律規定,房產證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父母只有在證明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時,才能處置孩子名下的財產。比如證明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子女長大成人後,父母想變賣、贈與、抵押房產,也只有在兒女委託的情況下,父母才有權處理。
2、子女購買新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如果房產證上有子女名字,孩子成年後買婚房,孩子可能面對二套房政策——婚後購買家庭第二套房要交房產稅;如果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首付需按二套房標准,貸款利率也可能上浮,買房的成本增多不少。
3、夫妻關系破裂,房產歸屬惹糾紛
如果夫妻關系破裂,而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房產歸屬往往容易引來糾紛。例如,曾有一例,某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房產有自己、妻子和女兒名字,後來協議離婚,男方請求法院判令自己對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產權。經審理,法院認為,婚生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應占房產一半份額。另一半房產份額為夫妻二人共有,最後判決原告擁有四分之一產權。
4、以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父母把這套房贈與了子女,只有子女才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
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正式實施,《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做了明確的保護。假如父母你那老之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會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礙。
5、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繼承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什麼?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三、如何規避風險
可以有三種辦法:
一是可以作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這種辦法可以同時讓孩子擁有房產,又不至於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分割。
二是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這種方法主要是應對房產稅,即使子女成年後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徵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三是從房產證上去名
這個辦法比較簡單粗暴,但是可以說也是最實用的辦法。增減產權共有人,等同於買賣,即把一半的產權份額轉讓給你,繳納稅費按照這個份額來交就可以。
房產證上減子女名字,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去當地交易中心過戶,產證上面所有的共有人都帶好身份證件辦理即可。
當然也可以以贈與的方式去名,但同樣要交手續費、登記費、契稅等一系列費用。
J. 父母買房,想加兒子的名字在房產證上,今後對兒子有什麼利弊是加好還是不加好
一、父母買房,加兒子的名字在房產證上,兒子對該房產擁有了部分產權,但是以後兒子再購房的時候,就屬於個人二套房了,如果兒子以後選擇貸款買房的,首付款比例和銀行貸款利率要上浮的同時,契稅也要比首套房的高。
二、對兒子不利的弊端有以下方面:
1、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2011年1月28日)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准,付七成。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2011年1月28日)後、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擁有1套,則被限購;直至結婚方可購置一套新房;(具體也要根據配偶是否與父母是否有房核算是否被限購)
2、孩子婚後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
比如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2套房產,每套面積在90平方米,如果房產份額事先不做約定的話,默認每人三分之一份額,即孩子名下已經有60平方米房產。成年後孩子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征房產稅。及至孩子婚後想購買家庭第二套房,假設建築面積是120平方米,則孩子名下的房產總建築面積達280平方米,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平方米的面積,還有100平方米需要徵收房產稅,其中60平方米就是未成年時父母出於愛心在房產證上添加孩子名字的結果。
3、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作為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已經痛徹肺腑,現在連自己的房子都住不安穩,晚年生活情何以堪?
4、萬一孩子遇到急事,按規定是不能辦理款的
新購房加孩子名字大多是為了避免遺產稅,但是其實真正到百年之後,房子已又舊又破了;上了孩子的名字,萬一孩子遇到急事,按規定是不能辦理款的,且很難借到短借,銀行均不接受老人、小孩在產證上辦理款
5、孩子過早有了房子,就會忘卻奮斗
孩子過早有了房子,就會忘卻奮斗。有無孩子的名字對孩子的成長也會有些許的影響。
三、房產和法律支招:
一是可以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
二是直接到房產交易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少可變更為1%。
這樣,即使子女成年後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徵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