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應該怎麼對待孩子的婚姻
父母們也許同樣需要理解,他們也許也沒有辦法,但他們更值得同情。在他們無力解決問題的時候,只能順著迫害的慣性把落後延續。我國《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可是我們有太多的父母卻在無情地干涉著自己兒女的婚姻自由。所以父母們應該以更平和的心態,更平等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子女,允許他們自己的婚姻問題上有自己更大的自由,允許他們有按照自己的意願自我選擇的權利,也許父母們還有這樣那樣的不放心,可兒女們已經長大。
㈡ 家有女兒,父母該如何為女兒的婚姻把關呢
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父母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過上幸福的生活,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如果找錯了另外一半,勢必對他們的人生有一定的影響。那麼家裡面有女兒的,父母就更加要注意了。婚姻是自由的,她們在找男朋友的過程當中,作為父母的,雖然不能橫加干涉。但是在適當的時候,可以給她們一定的建議。
作為父母,總是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夠有一個好的歸宿。那麼在婚姻上,不能過多的橫加干涉,只能對她們進行引導。
㈢ 父母該如何解決子女婚姻中出現的問題
其實吧,孩子婚姻出現問題,最好還是孩子自己解決,當家長的,還是不要摻和了。
㈣ 面對兒女的婚姻,作為父母該如何幫助他們把關呢
楊冪、劉愷威離婚的官方消息公布幾天後,熱度仍未下降,可見吃瓜群眾對多次離婚的明星夫婦仍然很關心。不僅他倆,劉愷威爸爸也跟著火進行了熱搜!原因是他第一次對劉愷威、楊冪、離婚的態度直接回應了。
因此,高情商的父母,子女的婚姻問題,子女的婚姻有問題時,總是煽動,口無遮攔,口無遮攔,只幫助自己的孩子,欺負另一方,不設法解決問題。對結婚的意見和原則,真的有自己的意見和原則,對自己有責任,而且能聽取別人的意見,不會勉強堅持下去的人也有。 也有人對結婚的所謂原則和意見是完全隨心所欲的。 這種人喜歡張揚個性,聽不進別人的意見。 我想做和別人不一樣的事。
我認為為了別人的好而進行忠告是有惡意的。 越是必須讓她做什麼,怎麼樣都好。年輕人對待結婚的時候,大多都是這種盲目的狀態,有男有女。 有父母反對自己結婚娶了最壞的媳婦的男性,也有父母反對娶了渣男的女性。 另外,也有人在和父母對抗。 也就是說,不能聽從父母的勸告,覺得父母阻礙了自己的幸福。迄今為止我們談了很多這種情況,分別從父母的角度和孩子的角度談了感情交流的注意事項。 如果父母和孩子的方向一致,為了孩子的幸福,孩子應該有認真聽取父母意見的態度。 雖說父母不了解情況,但生孩子的人不應該用矛盾的方式應對。 如果他們不明白,就像他們一樣證明。
㈤ 婚姻法子女結婚父母應不應該管
有些東西是不能簡單滴生搬硬套法律的,雖然主張婚姻自由,但是傳統上子女的婚事,父母還是不會放任自流的,畢竟有這層關系在裡面。你應該體諒父母的心情,將來你為人之父母後,你也會這樣操心的。
㈥ 江蘇一母親以死逼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父母應該如何對待子女婚姻
父母對待子女婚姻應該要尊重,可以提建議,但是不能過多干涉,否則悲劇出現概率就大了。在當代社會中,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無論是誰都不得侵犯他人結婚自由,哪怕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盡管如此,在現實當中還是有很多的父母會全權的干涉自己子女的婚姻自由,然而正是因為有了這些父母的存在,也導致了很多子女在婚姻當中出現了不幸福,家庭矛盾頗多情況。對此,我們要堅決抵制這種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事情發生。
㈦ 在兒女的婚姻大事上,父母該如何去把關呢
重點放在婚後生活,這是關鍵的關鍵。選擇男方,嚴把幾關:
不求有多富有,那是未來的事,命里的事。年青人能有多富有呢?但重點求眼下事,要求男人有正常的收入,工作穩定,生活有保障。婚後雙方收入能維持家庭正常開支,略有節余,不捉襟見肘,最好沒房貸車貸。
㈧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法如何規定
婚姻法的父母和子女規定如下: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2、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㈨ 父母怎樣和兒子溝通兒子的婚姻大事
時代變遷,兩代人產生觀念的差異化、矛盾問題在不斷被放大。生於變化的是子女,迎接變化的卻是父母。父母以自己的方式參與子女的婚姻大事有錯嗎?面對中國式相親,作為父母也同樣在遭受周圍人的無形壓力。
在外漂泊的子女最讓人牽掛
曾經養兒防老、養女當棉襖是民風習俗。如今,老家的發展空間、機遇不一定能給子女最好的。而父母也有了養老保障政策福利,農村的還有幾畝地。身為父母,也期望子女可以去外面的世界闖出一片天地。
鄧燕便是這樣的一個母親。
出生於農村的鄧燕沒有上過學、讀過書,她深知讀書識字的重要性,更明白文化人、進辦公室是好職業。「吃國口糧的都是能人,我期望我的兒子也能出人頭地。」這是鄧燕對兒子的期盼。
數十年如一日,農閑打工、農忙耕收,鄧燕和丈夫幾乎把所有的積蓄用來支持兒子進城上學。夫妻二人從不覺得辛苦,因為兒子不負眾望地考上了一線城市的名牌大學,畢業後順利被國企錄用。每一次跟街坊鄰居提起兒子,鄧燕臉上總是洋溢著自豪和喜悅。
鄧燕說,兒子在大城市裡開了眼界,學到了不少知識,在不斷成長的道路上有了主見和個性。因此,她也很少過問兒子的事情,即是插不上話,也是不好說多,怕說錯話引起兒子的反感。
只是這幾年,鄧燕有些沉不住氣了。原因是村裡和兒子同齡的孩子都結婚生娃了,但兒子卻剛畢業不久,還四處奔波勞碌忙於工作。「出門在外靠朋友,但更靠老婆。沒有老婆,累了、苦了、臟了,誰來幫襯?」鄧燕提起兒子的婚事,便犯愁。
鄧燕不是沒有向兒子提過找對象的事,也不是沒有人給介紹,但總是被兒子以工作太忙為由推脫。前幾天,娘家村裡給介紹了一個同樣上大學、在城裡工作的姑娘。鄧燕激動地告訴兒子,卻被兒子拒絕了,理由是兩人異地不合適。
談起迫切希望兒子成家,鄧燕整日長吁短嘆。一方面,鄧燕老了,身體一日不日一日,她希望趁著自己還有自理能力時可以幫兒子多帶帶孩子;另一方面,鄧燕總是被鄉里鄉親孤立,每當她們討論孫子、孫女教育生活等問題,她插不上話,只能默默地站在一旁尷尬的面帶微笑,心裡感到孤獨和失落。
子女繞膝的幸福早已難現
李叔的故事與鄧燕卻相反。
李叔一輩子幾乎什麼坎坷都經歷了,從大鍋飯,到工人骨幹,再到下崗創業,有房有車,幾十年努力也算是事業有成。
但這幾年,李叔有點看不明白這個社會了。
七年前,女兒考上大學,妻子卻提出離婚,說以前容忍他的壞脾氣都是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除了自己的婚姻,更讓他焦頭爛額的是女兒的婚事。興許是受到父母的影響,女兒對自己的感情很有主見和執著。今年28歲的女兒已經工作三年,平時見不到人,見到時也是經常低頭玩手機。
印象中,李叔對女兒找過幾個對象很模糊,女兒也從未主動提及。但在李叔內心深處是希望與孩子有更多交流時間,了解孩子的感情,跟上孩子的觀念和想法。可很多時候,李叔想張口,又張不開口,怕提起婚事遭到女兒數落。
「這個年紀該成家了,整天一幫男女蹦迪算怎麼回事?」習慣了應酬的李叔,卻不習慣女兒的生活規律。李叔辦過企業知道職場應酬有時難免,但愛玩的女兒總不著家卻讓他心慌。
年近半百,經歷世事滄桑,作為別人眼中的企業家,李叔不知道該怎麼辦。盡管李叔有能力、有意願為女兒的婚嫁主動承擔結婚費用,但物質條件卻仍換不來女兒對婚姻的熱情。
對此,李叔曾和前妻還曾多次去相親角,替女兒物色了不少,但更多的只是作為參考。「作為父母一定想把最好的都給女兒,不希望女兒受苦,但我們能做的只有幫她把把關,通過我們的閱歷讓她少走彎路。婚姻是人生大事,女兒的幸福最重要,最終還是要她自己決定。」李叔說。
讓子女更加幸福是作為父母的最終目的
替子女婚姻大事操心,也許比自己結婚更需要門徑。婚戀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包辦婚姻的基石是生產資料傳承的必要約束。自由婚戀的背後是兩代人、戀人雙方經濟獨立,但物質的豐富並不一定帶來子女的人生幸福。
然而,這一代父母仍身處社會大轉型的變化中,傳統觀念與當下觀念共在,父母和子女的想法並存。孰好孰壞,為人父母卻時常摸不到頭腦。
子女總把父母與自己之間的交流,都歸於父母一方的嘮叨,甚至認為父母在「逼婚」。
但事實上,父母參與孩子婚戀的想法都很簡單。如《報告》所呈現:父母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孩子生活圓滿、趁自己有能力時多幫孩子、藉此與孩子有更多交流時間、了解孩子的感情、跟上孩子的觀念和想法。
此外,《報告》中還提到對於子女的結婚費用,四分之三的家長願意盡最大努力,能承擔多少就承擔多少。近六成家長明確表示,不願意子女婚後和自己一起住;另有三分之一家長認為是否與已婚子女一起住無所謂,願意同住的佔比僅佔8%。
顯然,作為父母窮盡一生都想給予子女最好的,也努力在適應子女的想法和時代的變化,這無疑是一場為人父母的大考。
快速迭代中,父母也只能期冀如此。年少時,曾憧憬自由而浪漫的青春,身為寧靜港灣的包容與鼓勵,讓子女更加幸福是作為父母的最終目的。
㈩ 父母對待子女的婚事經濟方面怎麼對待
摘要 這個要看父母的能力,和子女自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