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都去世了我身為獨生子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你好!如果你還是讀書的話,當然可以申請補貼,還有低保。如果已經上班賺錢了,可能沒有補貼,因為你自己可以養活自己了。南無阿彌陀佛!
Ⅱ 獨生子女如果以後父母不在了會感覺孤獨嗎
你好,會的。但是如果婚姻幸福,子女孝順,這種孤獨感就要強一點,否則的話會覺得這個世上就自己一個人,孤零零的,所以抓緊機會讓自己幸福起來吧。希望可以幫到你。
Ⅲ 獨生子女證丟失,父母都不在了,派出所能開獨生子女證明嗎
你的這種情況如果真的屬實,帶著相關本人的身份證件,到你當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
Ⅳ 我是獨生子,我父親去世了,我該怎辦呢
法律分析:首先這不是遺產, 不發生繼承。其次,一般是直接分配給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跟其兄弟姐妹沒什麼關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Ⅳ 獨生子女面對父母的離世
Ⅵ 父母雙雙不在了,卻留有獨生子女光榮證,那麼子女可以領取補助金嗎
不可以,獨生子女優待政策是給孩子的父母。既然父母去世,有關政策待遇應停止。向當地計生部門咨詢。
Ⅶ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並沒有特殊的補助政策。但是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Ⅷ 如果父母不在了,又是獨生女,那還有沒有娘家
這個不是你一個人面臨的問題,獨生子女的那一代人,遲早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是一個龐大的群體。父母不在了,你應該還有堂兄弟姐妹,親戚親不親,關鍵是看平時是否走動,相處是否親密。他們也是你的至親,他們就是你娘家人。平時多和他們來往,加強彼此的聯系,感情深了,和親兄弟姐妹一樣。
Ⅸ 現在人口男的多於女的,且很多是獨生子。如果娶不到老婆,父母又不在了,剩自己一個人怎麼過完一輩子
中國人口學第一人非馬寅初先生莫屬,但為什麼稱其為第一人?僅是因為他第一個關注人口問題?第一人到底代表著什麼?
馬寅初(1882-1982)是我國現代著名的經濟學家、人口學家和教育家。之所以稱馬先生為人口學第一人,並不是因為他是第一個關注人口的人。其實在中國古代,就已經有諸多的人口思想出現,如多子多福、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等。
稱馬先生為第一人,首先是他對人口問題的科學系統研究。馬先生在50年代初期開始關注我國的人口問題,而他的關注起源於對我國1953年人口普查結果的質疑。通過三年的深入社會調查研究和充分准備後,於1957年6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做了題為《新人口論》的書面發言,系統的闡述了我國人口問題的性質、表現形式和解決的辦法。
(1)關於問題性質及表現形式:他認為我國人口問題具有相對人口過剩的性質,屬於人口壓迫生產力的類型。他認為人口發展必須同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並在量上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否則就會引起諸多矛盾,具體表現為生產資料不足、科技發展緩慢、社會福利滯後、人民生活質量較差等。
(2)解決的方法:積極發展生產、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具體措施包括①實行計劃生育,重點是普遍宣傳避孕。②普遍宣傳避孕,運用避孕的方法,達到降低人口出生的目的。③加強控制人口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工作。使老百姓改變舊思想、舊的生育觀。④提倡宣傳晚婚晚育。他主張男25歲,女23歲結婚為宜。⑤運用經濟和行政手段推行計劃生育。如主張生兩個有獎,生三個征稅,生四個重征稅。
學科的第一人除了對學科發展做出的貢獻,一定還要看其學術精神及實踐價值。分析馬先生提出《新人口論》的大背景,當時社會正盛行人口愈多愈好、社會主義永遠不會存在人口問題的教條主義之風,在如此大的壓力下,依然堅持自己的學術觀點,非常可貴。在實踐方面, 假如從五十年代起在全國范圍就推行他倡導的計劃生育措施,那麼現在的人口問題也不會這么嚴重,也不會出現類似失獨之類的悲劇!
關於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你有什麼看法或者體會?你覺得二孩政策放開的晚了嗎?現在二孩政策已經放開,你會生二娃嗎?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