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財產不分給兒子行嗎
父母財產可以不分給兒子,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
不將遺產分別給子女,
而是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贈與他人,
都是可以的。
父母有合法遺囑不讓子女繼承、子女放棄或者存在依法應被被剝奪繼承權情況。
望採納,謝謝
⑵ 父母的財產必須平均分配給子女嗎
父母的財產不一定平均分配給子女。
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贍養父母和財產分攤的關系如下:
1、贍養年老父母是每個成年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
2、父母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如果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以協商、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解決;
3、在分配遺產上,當事人應盡而未盡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被繼承人的遺產;
4、如果成年子不贍養年老父母的,父母方也可以起訴法院解決。
根據相關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父親可以不把財產給孩子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給,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處分權。1,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並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者幾個子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2,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⑷ 父母財產子女一定要平分嗎
法律分析:父母財產子女不一定要平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由被繼承人分配,沒有訂立遺囑,子女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特殊情況可以不均等分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由被繼承人分配,沒有訂立遺囑,子女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⑸ 父母遺囑可以不留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父母遺囑可以不留給子女。因為父母有處置遺產的自由,既可以把遺產留給子女,也可以不把遺產留給子女。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⑹ 為什麼父母的遺產不分給女兒(有這樣的規定嗎)
父母的遺產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沒有先後之分。但是,也並不是一定非得內給所有子女繼承不容可。如果沒有遺囑,則子女為同順位繼承人,可以協商繼承份額,也可以平均繼承。但如果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只給一部分子女繼承甚至是不給子女繼承,這都是父母的自由,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在生活實踐中,由於重男輕女封建思想作祟,很多都認為女兒出嫁是別人家的人,兒子才是自家人,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雖然這是不對的,可是大家都這么操作很多女兒也只有接受。當然你如果不認同,也可以起訴,只是就算勝了官司也輸了親情,如果不是家裡有礦,這個賬還是算一算吧
⑺ 拆遷款父母有權不分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老房子誰有產權,誰就可以拿到賠償,說明一點,夫妻是共有的。如果房子父母有產權,兒女都沒有,那父母在世的時候,賠償就是父母的,和兒女沒有任何關系。父母去世後在根據繼承法來分割遺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⑻ 父母的房產有權不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人對自己房屋享有處分權利,所以父母有權不給子女房屋。父母的財產不需要分配給子女。父母在世,財產屬於其個人,不屬於孩子,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是否可以分家產,應該先明確這個家產是什麼性質的財產,如果是父母的財產,那應該有父母說了算,如果家庭共有財產,那麼共有人可以按份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