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離婚時子女(未成年)必須選擇其中一方為監護人嗎
如果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就視為成年人
不用選擇監護人
B. 父母離婚後還是孩子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父母還是孩子監護人。「撫養」和「監護」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父母離婚,未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仍對子女有監護權。父母雙方不因離婚而喪失孩子的監護人資格。也就是說父母離婚後不論孩子歸哪一方撫養,父母雙方還都是孩子的監護人,都應履行監護義務、承擔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C. 父母離婚孩子已經18歲,能不能自己掌握撫養權不讓家長當監護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滿十八周歲的人為成年人,除精神病人等以外,無需監護。
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都不存在監護人的問題。
撫養是義務,不是權利,所以,也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
由於滿十八周歲的人還在上學,無經濟來源,依靠父母生活是很正常的。如果自己有經濟能力,自己外出打工,就不需要依靠父母了。
D. 成年之後父母離婚要選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如果成年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離婚就不能選擇監護人了,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民事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監護制度分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兩種情況,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監護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可以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所以對於成年後父母離婚,對於成年子女就不存在父母對做子女的監護問題。此外成年子女還要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E. 離異父母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是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如果父母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夠擔任監護人,父母可以把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行使,但在法律性質上父母仍是法定監護人,在委託監護的情況下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如果受託人確有過錯的,由受託人和監護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監護人與受託人之間有協議的,從其協議,但是協議的內容不能對抗被侵害的權利人。被侵害的權利人仍然可以要求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基於其跟受託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把責任轉由受託人承擔。
父母離婚的情況下,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如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在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情況下,才由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與其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F. 父母離婚另一方還是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後,如果一方有監護能力,並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權的情形的,則雖然孩子判給另一方,但雙方都有監護權,都是監護人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G. 民法典父母離婚後孩子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